近日,廣西陽朔縣首例職務犯罪認罪認罰案件,于9月6日上午在陽朔縣法院依法宣判。 被告人劉某某犯受賄罪、強奸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并依法追繳其受賄所得贓款。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2年10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劉某某在擔任桂林市某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權為轄區(qū)內賭場老板、涉賭人員提供幫助,并收受他們給予的好處費合計94.3萬元。另查明,被告人劉某某明知被害人小張(化名)是幼女仍與其發(fā)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

案件承辦檢察官認真審閱案卷材料后,第一時間依法對劉某某進行了訊問,并向其宣讀了認罪認罰的權利義務等事項,聽取了辯護律師的意見。經承辦檢察官充分釋法說理的基礎上,被告人劉某某自愿認罪認罰,2019年7月25日,在辯護律師在場的情況下,被告人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同日,陽朔縣檢察院對該案向縣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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