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蚌埠市蚌山區(qū)人民法院對兩起惡勢力犯罪團(tuán)伙案進(jìn)行集中公開宣判,對1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王偉伙同洪鵬糾集一伙社會閑散人員租用蚌埠市某小區(qū)民房,成立名為“涌昇商貿(mào)公司”的空殼公司(無工商稅務(wù)注冊登記)。在犯罪實施的過程中,此組織以公司化方式運營,成員分工明確,以低息無抵押、快速放款等為誘餌,形成固定的“套路貸”模式,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出借借款,虛增借款金額,通過收取上門費、保證金、押金等方式收取額外費用,使借款人實際所得借款被減少,債務(wù)被虛增。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以洪鵬、王偉為首的犯罪組織采取毆打辱罵、恐嚇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5起。
被告人宋長樂等人無視國家法律和社會秩序,長期盤踞在蚌埠市萬達(dá)廣場、南翔城市廣場一帶,爭強斗狠,為了達(dá)到稱霸一方的目的,糾集被告人侯春寶、張家喜、郭茂月、章連運等人破壞社會秩序,有組織的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套路貸”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宋長樂與戴言輝在蚌埠市蚌山區(qū)南翔城市廣場1號樓8號門1304室合伙經(jīng)營了一家名為“滴滴快貸”的小額貸款公司,由被告人戴言輝出資十萬元,被告人宋長樂運營,五五分成,通過“陰陽合同”的方式,放款給貸款人,借款周期一般為15日,按日收取高額利息50元-100元不等,被告人宋長樂又先后召集其“老弟”解斌、程智杰、張家喜、郭茂月、章連運,對逾期未支付利息或本金的貸款人,采取上門威脅恐嚇、噴漆、堵鎖眼等方式暴力催收。
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上述兩起案件中均有3人以上固定成員,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tuán),且符合惡勢力定性,應(yīng)認(rèn)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tuán),綜合具體案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彭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