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曝光焦點訊:因不同意男子與自己的女兒交朋友,竟強行將男子帶至黃河邊,采取捆綁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進行威脅。近日,封丘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白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現(xiàn)年47歲的白某某因不同意被害人李某與其女兒白某某(未成年人)的男女朋友關系。2019年3月31日被告人白某某在封丘縣城發(fā)現(xiàn)李某和自己女兒后,強行將被害人李某拽至車上并帶至黃河邊,用繩子將李某的手捆綁,并對李某實施毆打,限制李某的人身自由。經封丘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李某之損傷屬輕微傷。
法院審理后認為,白某某非法拘禁他人,致人輕微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案發(fā)后白某某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符合自首的法律構成要件,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遂根據(jù)被告人白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認罪悔罪表現(xià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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