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網(wǎng)訊(通訊員 杜秋平 馬秀勤)近日,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法院速裁八組公開審理了一起因高額利息引發(fā)的民間借貸案件,當庭判決被告張某償還原告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從2013年11月13日起按月息2%計算至款付清之日。原、被告對判決結果均表示認可,并向法官表達了真誠的感謝。
原告李某與被告張某系朋友關系,數(shù)年前張某以做生意資金周轉(zhuǎn)為由向李某借款50萬元,約定月息2分5厘,到期后張某及時還款履行,收回本金及高額利息的李某對朋友充滿了信任。之后張某再次向李某借款30萬元,約定月息同樣為2分5厘,李某又慷慨解囊。然而生意有風險,張某因經(jīng)營虧損,還款出現(xiàn)困難,于2019年3月把前期利息計入借款本金后,重新給原告出具了借條,之后再未還款。后張某又出國務工失去聯(lián)系,李某焦急之下將張某訴至靈寶法院。
被告漂洋過海,不見蹤影,法律文書無法有效送達。靈寶法院承辦法官無奈之下?lián)艽蛄吮桓媲捌揠娫?,委托其轉(zhuǎn)達被告,重點告知原被告約定的利息超出了法律規(guī)定,超出部分無效,希望被告本人或委托訴訟代理人及時應訴,依法保護自身權益。最終,法院在被告前妻不予配合、不轉(zhuǎn)達且不提供被告家人聯(lián)系方式的情況下,保留了通話錄音,并及時對被告進行了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后沒幾天,被告的妹妹受其兄長委托來到法院。承辦法官指導其用微信辦理了委托手續(xù),由其妹妹代理被告參加訴訟,并進一步了解了案件情況。同時法官將相關法律規(guī)定告知原告,并指導其完善證據(jù),為查清案情和庭審打好了基礎。
在10月18日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通過雙方舉證、質(zhì)證,在查明案件事實的情況下,組織法庭進行調(diào)解,促成雙方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基礎上就借款標的額和利率達成了一致意見。最終,法院結合被告經(jīng)濟困難、定不出有效還款計劃的實際,當庭宣判。聽到“利息從2013年11月13日起按月息2%計算至款付清之日”的判決,被告代理人如釋重負。隨后,法官又向雙方指明了“判后和解”的思路,得到了原、被告雙方一致認可和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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