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絕 詠元相脫脫(共兩首)
其一
與元開脫談何易,
罷相歸來典戰(zhàn)衣。
竹林深處論軍事,
留給后賢新契機。
注:脫相與劉伯溫交誼頗深,經(jīng)劉指點,為防萬一,脫相沒有將嫡系子侄遷往漠北蒙古本士,而是留在中原發(fā)展,從此中華姓氏中有了脫姓。
其二
撰史長懷宋遼金,
力排眾議見丹心。
中華百族分爭事,
旋作通書格外親!
注:元代修史,大臣們將宋金遼置之不理,元史中涉及宋金遼的史事皆囫圇簡述,且盡量抹黑。脫相力排眾議,將宋金遼納入國史統(tǒng)一編撰,秉持公正記錄史事,后人稱脫為:三史宰相。
元代名相脫脫簡介:
脫脫(1314年-1356年1月10日),亦作托克托、脫脫帖木兒,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兒乞人,元朝末年政治家、軍事家。
元朝元統(tǒng)二年(1334年),任同知宣政院事,遷中政使、同知樞密院事、御史大夫、中書右丞相。至元六年(1340年)農(nóng)歷十月脫脫為中書右丞相,大改伯顏舊政,復科舉取士。至正三年(即1343年),脫脫主編《遼史》、《宋史》、《金史》,任都總裁官。
至正九年(1349年)農(nóng)歷閏七月,復出為中書左丞相,至正十年(1350年)農(nóng)歷四月,脫脫被任命為中書右丞相,發(fā)行新鈔票“至正交鈔”,并派賈魯治理黃河,成績斐然卓著,贏得水患災民的民心,被贊譽為“賢相”。至正十一年(1351年)修黃河民工起義,鎮(zhèn)壓抗元紅巾軍。他于至正十五年(1355年),革職流放云南,后被中書平章政事哈麻假傳元惠宗詔令自盡。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昭雪復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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