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相對剝奪感”帶來的風險
●原創(chuàng): 青少年犯罪研究 翟學榮
有人說“相對剝奪感”最早是由美國學者斯托弗提出,其后經默頓的發(fā)展,成為了一種關于群體行為的理論。它是指當人們將自己的處境與某種標準或某種參照物相比較而發(fā)現自己處于劣勢時所產生的受剝奪感,這種感覺會產生消極情緒,可以表現為憤怒、怨恨或不滿。簡單而言,相對剝奪是一種感覺,這感覺是我們有權享有但并不擁有。例如,某人看著鄰居家買了一輛新車,他認為他也能有這輛車。但實際他并不擁有。

默頓認為,當個人將自己的處境與其參照群體中的人相比較并發(fā)現自己處于劣勢時,就會覺得自己受到了剝奪。這種剝奪因人們不是與某一絕對的或永恒的標準相比,而是與某一變量相比,因此這種剝奪是相對的,這個變量可以是其他人,其他群體,也可以是自己的過去。有時,即使某一群體本身的處境已有所改善,但如果改善的程度低于其他參照群體的改善程度,相對剝奪感也會產生。相對喪失感會影響個人或群體的態(tài)度和行為,并可造成多種后果,其中包括壓抑、自卑,引起集體的暴力行動,甚至革命。
“相對剝奪感”即是一個經濟學上的概念,也是一個心理學上的概念,它在社會學領域也同樣具有一定的意義。
在社會轉型過程中,人們是否正在“淪入相對剝奪地位”,可以從兩個方面揭示:一是人們是否喪失了傳統(tǒng)社會條件下的既得利益;二是人們是否得到了期望得到的改革收益。
上點年紀的人都記得,國家成立之初,曾經存在很長一段時間的工農業(yè)產品“剪刀差”的問題。剪刀差是指工農業(yè)產品交換時,工業(yè)品價格高于價值,農產品價格低于價值所出現的差額。因用圖表表示呈剪刀張開形態(tài)而得名。它表明工農業(yè)產品價值的不等價交換。如果價格背離價值的差額越來越大,叫擴大剪刀差;反之,叫縮小剪刀差。當然,這個問題不是我們的發(fā)明。從歷史的發(fā)展看,它是資本主義制度的產物。占有先進生產技術的工業(yè)資本家在與生產技術落后的農民交換工農業(yè)產品時,抬高工業(yè)品價格,壓低農產品價格,利用剪刀差來剝削農民。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剪刀差還反映著帝國主義的經濟掠奪。
剪刀差是發(fā)達國家在國際貿易中的一種重要交換手段之一。它是指發(fā)達國家利用壟斷地位控制發(fā)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一方面壓低發(fā)展中國家生產的初級產品的世界市場價格,另一方面又提高發(fā)達國家生產的工業(yè)制成品的世界市場的價格。發(fā)達國家通過這種交換手段可以贏得高額利潤。
建國之初,由于工農生產在戰(zhàn)爭中遭受的破壞程度不一樣,恢復的速度不一樣,以及恢復發(fā)展工業(yè)所需資金和人力資源的短缺,使得工農業(yè)產品的比價在抗日戰(zhàn)爭和解放戰(zhàn)爭的十幾年間擴大了很多,1950年工農產品比價與抗日戰(zhàn)爭前的1930-1936年相比,擴大了34·4%,農民在交換中吃虧很多。因此不少人就采用“剪刀差”這個詞來形容工農產品比價擴大的現狀,但是此時中國使用的“剪刀差”已經與當年蘇聯(lián)的“剪刀差”概念有所不同了,它不是指那種政府依靠人為擴大工農產品比價來積累工業(yè)化資金的政策表現,而是指工農產品比價的不合理狀態(tài)。但事實是,我們現實生活中的工農產品“剪刀差”的問題不是沒有了,縮小了,而是在擴大。為什么農民不愿意種地?因為農民外出打工與種糧效益的剪刀差逐步擴大。受勞動力資源緊張影響,建筑領域人工費價格在2006年上漲7.3%的基礎上又上漲10.4%,漲幅創(chuàng)1998年以來的新高。而同期糧食價格仍處于低價位運行,與種糧要面臨的自然災害、市場風險等因素影響相比,農民打工收益明顯高于種糧收入。陜西的玉米、小麥的收購價多年都是在一元左右徘徊。當地上掉下一角、二角的毛錢人們都懶得撿拾時,糧食的收購價還是在一分、二分的漲跌。
“剪刀差”一直存在,換句話說底層民眾的“相對剝奪感”也一直都有,為什么現時普通民眾的“相對剝奪感”會更強烈?為什么動不動就會發(fā)生極端的暴力事件?譬如民航醫(yī)院的孫文斌事件。
根據“相對剝奪感”理論來講,毫無疑問,處在計劃經濟時代的人所感受到相對剝奪感的程度是很低的,在計劃經濟時代,國家通過行政手段抹除了社會中存在的有關“競爭”“差距”等因素,在某種程度上保障了人與人之間的公平,雖然和現在比起來,計劃經濟時代我們很窮,但如果大家要窮都窮,要沒有吃的都沒有,那么在當時那個社會上也就根本不存在實質上的窮和富之分別,因為沒有了絕對的“富”,也就不會有“窮”的概念的產生。這恐怕也就是中國人自古以來為什么會奉行“不患寡而患不均”理念。
然而,改革開放以來,原本高強度的社會整合系統(tǒng)被逐步的“改革”掉了,具體體現是:鄉(xiāng)村層面的“人民公社”和城市層面的“單位制”的逐步瓦解,而我們每一個人也逐步的在由原來的“組織化”向現在的“原子化”過渡。多年來,以“JGP”為導向的Q征、Q拆行為,T污腐敗現象,嚴重的“S風問題”,初教育、醫(yī)療、住房、就業(yè)、養(yǎng)老等等帶來的新問題比比皆是。因此大家感受到的是當前這個時代首先是一種變動不居的W機感,甚至是K慌感。因為人本身是一種群居動物,脫離了組織的個體內心充斥著的永遠是一種不可名狀的恐慌。
大家都期待著可以讓我們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過上富裕生活,“讓每個人民共享改革發(fā)展的成果”,但事實是什么呢?不斷擴大的社會貧富差距正讓我們與我們那最初的美好“幻想”B道而馳。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我們的社會存在的是什么?是“競爭”,是“差距”,是“每個個人充分發(fā)揮個人能力”,但人和人之間本身就是存在差距的,市場要素必然就會導致差距的產生和階級的分化,一路演變而來的西方資本主義發(fā)展史無疑驗證了這一點。
很顯然,在社會轉型過程中,不少人正在“淪入相對剝奪地位”:一是許多人喪失了傳統(tǒng)社會條件下的既得利益;二是不少人沒有得到期望得到的改革收益。
舍勒說過社會充斥著“怨恨”,差距往往是和欲望共生的,別人有的我們沒有,相對剝奪感滋生了社會上的怨氣,我們想要的東西永遠都在別人手里。我們的生活與未來充滿了不確定性,我們的心頭也時常被那不確定性所帶來的恐慌和不安籠罩著。在當今這個時代,個人的原子化傾向也越來越明顯,那看似燈紅酒綠的城市生活狂歡的背后實則是一群人心頭揮之不去的孤單。
美國學者賽克斯,在解釋經濟和財產犯罪的動機時,提出了“相對剝奪”的概念,他說:“在評估經濟犯罪的相關經濟需要時,我們不應考慮個體擁有什么樣的收入狀況,而應該衡量他們的財產和他們所期望擁有的財產之間的差距。特別是,這種相對剝奪是個體認為自己當前所擁有的和自己實際上能夠擁有的(及自己的目標)之間的心里差距。這個目標受到人們所從屬的社會群體或他們所認同的社會群體的強烈影響。”
從已知的信息看兇犯SWB:拆遷失地、離異、沒有穩(wěn)定的工作及收入、打過工、做過小生意、殺過豬,五十多歲。他在當下的中國處于什么階層、是一個什樣的生活狀況是不言而喻的。我沒有為其開脫的意思,殺人償命這是鐵板釘釘的事。我想說的是一個在大年三十連殺三人的張扣扣為什么還有人為其打抱不平?那個在學校門口連續(xù)砍殺21人的趙澤偉早年曾在學校遭受過校園欺凌(只是探討他成為罪犯的原因,沒有替他喊冤的意思)的事可曾有人想過?元月2號剛剛發(fā)生在西安66中殺害老師的高三學生是個單親家庭這個孩子有什么心理問題?不少人只是看到了這顆惡果,其背后還有什么深層次問題?當然,任何個體自以為自己的行為有其“合理化”的理由,但在法律面前都不值得一駁。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任何犯罪都不能簡單的以生理上的需求、心理上的不滿、物質上的期待或相對的剝奪來解釋,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考慮個人強有力的認知動機。這些認知因素主要表現對結果的預期,以及預測和了解自己的行為將造成怎樣的后果的能力。而且,這種認知的力量相對于獨立于外部的強化,如物品激勵或社會和地位的回報。
認知因素還有另一層很重要的意義:它們使得罪犯對自己的行為“合理化”??催^央視“面對面”的朋友,應該對董倩采訪的浙江溫嶺殺醫(yī)案的兇犯連恩清有印象吧?造成一死兩傷重大案件,一二審都被判處死刑,面對鏡頭,連恩清竟然侃侃而談,毫無悔改之意。
罪犯什么時候都有,罪犯自有罪犯的“邏輯”,如果罪犯沒有自己的一套與公序良俗、社會道德、法律規(guī)定相悖的“邏輯”(宗教極端、恐怖主義除外),他們也就不會成為罪犯。社會應做的就是盡量減少、消除產生不公、不滿的一些消極因素,建設更加公平合理的社會治理結構,提高公共管理能力,提供更加完善、合理、公平的社會服務,“讓每個人民共享改革發(fā)展的成果”,提高獲得感、滿意感、幸福感。
預防犯罪從娃娃抓起,都來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素質。只爭朝夕,不負韶華,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