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午,輝縣市法院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被告人劉某林、馮某根、劉某生涉嫌開設賭場罪一案。

本案被告人劉某生取保候?qū)?,本案被告人劉某林和被告人馮某根分別羈押在衛(wèi)輝市看守所和輝縣市看守所。
因為是疫情期間,為確保戰(zhàn)“疫”庭審兩不誤,主審法官孫居芳利用“三遠一網(wǎng)”平臺,進行網(wǎng)上開庭,被告人劉某生及三名被告人的辯護人到庭參加庭審,被告人劉某林和被告人馮某根分別通過網(wǎng)絡連線衛(wèi)輝市看守所和輝縣市看守所,遠程參加庭審。
由于前期工作準備充分,庭審進行順利。疫情發(fā)生以來,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接觸,防止疫情傳播,輝縣市法院充分發(fā)揮智慧法院技術優(yōu)勢,全面啟用網(wǎng)上辦公、辦案系統(tǒng),依法辦理各類訴訟事務,保障訴訟服務正常開展,為當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王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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