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慈悲開示
食肉一事,大是怪事,但以習(xí)行既久,不知其非,反以為禮。故祭天地,祭祖宗,奉父母,待賓客,皆以肉為表示誠孝恭敬之物。
世間圣人,不說三世因果,六道輪回之事理,亦隨順?biāo)浊槎?,又?fù)諄諄于仁民愛物之道。推圣人愛物之仁,可知以肉表誠孝恭敬之非義也。
夫表我誠孝恭敬,當(dāng)以極慈祥清凈之物方可。何可以豬,羊,雞,鴨,魚,蝦等極穢污之物,又復(fù)活活殺死。此等諸物死時(shí),其慘痛怨恨,難以言宣。有仁心者,何忍以殺彼諸物,表我誠敬乎。試思此之誠敬,為順理之誠敬乎,抑悖德之誠敬乎。仁人祭祖,尚求仁者之粟,今求屠劊之肉,是焉得為誠敬乎。
由是言之,殺生以祭天地,是逆天地好生之德,天神地祇,豈以此諸穢物為香潔,而歆饗之乎。蓋祭者,欲藉此以食其祭品耳。至于祭祖宗,奉父母,待賓客,當(dāng)思有益于祖宗,父母,賓客,方為合理。今以極慘酷之殺業(yè),為我致誠敬之表示,令祖宗,父母,賓客同膺殺禍,此之誠敬,是禍害,非誠敬也。而況一切眾生,皆是過去父母,未來諸佛,不加救濟(jì),反為表我之誠而加殺害乎。
梵網(wǎng)經(jīng)云,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yè)。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
楞嚴(yán)經(jīng)云,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死死生生,互來相啖,惡業(yè)俱生,窮未來際。汝負(fù)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jīng)百千劫,常在生死。入楞伽經(jīng),斷食肉品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在生死中,輪回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屬,乃至朋友,親愛,侍使,易生而受鳥獸等身,云何于中殺之而食。
世人只知現(xiàn)世,不知過去未來,故殺彼之身,充我之腹,以為理所應(yīng)當(dāng)。若知其生生世世,互相酬償,及我與此諸物類,互為父母,兄弟,眷屬,互生。互為怨家對(duì)頭,互殺。勿道不敢自食,即祭天地,祖宗,奉父母,待賓客,亦不敢用肉。以肉乃精血所成之物,謂天地神祇饗此,何異誣人食污。祭祖,奉親,待客,何異殺過去祖宗,父母,賓客,奉現(xiàn)在祖宗,父母,賓客,又令祖宗,父母,賓客,永劫常受殺報(bào)乎。
且勿謂人畜輪回,渺茫難稽,史鑒所載,多難勝數(shù)。即就近見聞,亦復(fù)不少。固當(dāng)深信,勿造殺業(yè),以既造殺業(yè),必受殺報(bào)。經(jīng)云,菩薩畏因,眾生畏果。畏因,則不造殺因,自無殺報(bào)。畏果,則徒勞畏懼,了無所益!
(《印光法師文鈔》? 祭祖用素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