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3月,被告人黃兆盤(浙江省平陽縣人)電話聯(lián)系被告人干瑪七林(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人)向其購買熊掌和熊膽并支付了5萬元定金。干瑪七林隨后聯(lián)系被告人迪干、尼瑪(胖嘎)等人,迪干、尼瑪(胖嘎)又聯(lián)系被告人功處此成、龍吹批、單單、尼瑪(白松)等人收購熊掌和熊膽。2019年3月24日,干瑪七林從云南省香格里拉市運輸熊掌、熊膽等物品到云南省曲靖市與黃兆盤完成交易。黃兆盤駕駛車輛運輸熊掌、熊膽等物品返回浙江省,途經(jīng)滬昆高速貴州普安茶場服務區(qū)時被民警抓獲,現(xiàn)場查獲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亞洲黑熊的熊掌31只、熊膽1個。經(jīng)鑒定,熊掌31只價值256000元,熊膽1只價值20000元。
裁判結果
貴州省普安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黃兆盤、干瑪七林等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guī),明知熊掌、熊膽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而予以收購、運輸、出售,應追究刑事責任。以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被告人黃兆盤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被告人干瑪七林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五萬元;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其他六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以下刑罰,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本案是跨省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件,案涉野生動物制品至少來自8只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亞洲黑熊。在野生動物制品的背后是一條條野生動物鮮活的生命。本案被告人在短時間內(nèi)收購到數(shù)十只亞洲黑熊熊掌,出售熊掌的幾被告人大多是待價而沽,被告人之間已經(jīng)形成了利益鏈條。本案中,貴州公安機關在抓獲被告人黃兆盤后,并非僅對黃兆盤的犯罪行為進行偵查,而是通過與云南公安機關協(xié)作,將出售野生動物制品的犯罪分子捉拿歸案,人民法院對各被告人予以從嚴處罰,打擊了野生動物犯罪的囂張氣焰。本案的審理對打擊跨省野生動物犯罪有一定的意義。(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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