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開庭!”
伴隨一聲清脆的法槌聲在邊遠山村一棵大樹下敲響,興義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巡回法庭走進南盤江鎮(zhèn)紅春村,對一起危險駕駛案進行公開審理。
(庭審現(xiàn)場)
2019年10月4日,被告人李明江無駕駛資格酒后駕駛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由興義市則戎鄉(xiāng)安章街上往萬峰湖紅椿碼頭方向行駛,13時53分左右,行駛至興義市則戎鄉(xiāng)長朝村時,與對向行駛的一輛小型轎車相撞,造成李明江及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jīng)事故責任認定,李明江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經(jīng)鑒定,李明江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41. 64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被告人)

(主審法官)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明江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在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當庭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李明江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01
“原來喝了酒騎摩托車也違法啊,今天真是長見識了!”來圍觀旁聽庭審案件的部分村民如實說。
02
(庭審現(xiàn)場)
03
“這是我第一次來到庭審現(xiàn)場,真正體會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酒后駕駛的代價太大了,我們以后一定會注意?!碑?shù)卮褰M干部表達了觀看庭審后的感受。
主審此案的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員額法官張瀕心表示,針對農(nóng)村地區(qū)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識淡薄,該庭將利用典型案例,定期不定期深入農(nóng)村及偏遠山區(qū),有針對性、多角度進行宣傳教育,真正讓“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常識深入人心,讓法律有力度,更要有溫度。

(主審法官)
當?shù)卮褰M干部和部分村民30余人參加了旁聽,駐興相關(guān)新聞媒體記者隨行進行采訪報道。(張體美 覃永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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