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晚,湖北省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秩序三中隊民警在利川市騰龍大橋路段開展酒駕查處專項行動,20時許,民警在對一輛二輪摩托車駕駛人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駕駛員L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嫌疑,通過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5.4㎎/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jīng)詢問,當日18時許,L吃飯時喝了白酒。飯后,李某便駕車準備回家,途中被執(zhí)勤交警當場查獲。

經(jīng)查,L持D照駕駛證,于2014年12月3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利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文斗中隊處罰。2017年,L駕駛證被注銷。L不吸取教訓,無視交通法律法規(guī),將面臨更嚴重的處罰。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江廣 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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