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查,董偉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隱匿銷毀證據(jù),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充當涉惡團伙“保護傘”;違規(guī)行使職權;利用職務和地位影響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并轉送賄賂款。
董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行賄犯罪、介紹賄賂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全國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試點工作并即將鋪開之際,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情節(jié)嚴重,性質(zhì)惡劣,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guī)定,經(jīng)駐馬店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由駐馬店市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董偉簡歷
董偉,男,漢族,1975年9月生,遂平縣人,大學文化,200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1997年12月參加工作,先后任市(地區(qū))公安局(處)技偵支隊科員、市公安局行動技術支隊副主任科員,2012年8月任市公安局網(wǎng)絡安全和技術偵查支隊副支隊長,2016年1月任市公安局網(wǎng)絡安全和技術偵查支隊政委(副處級)。
來源:清風駐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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