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消息,有學生家長向湖南某校兩名負責人反映該校兩名教師猥褻兒童行為,負責人在收到線索舉報后未調查核實,也未向公安機關報案,致兩名老師繼續(xù)作案。最終,兩名教師一人獲死刑,一人獲刑17年,兩名負責人也因隱瞞不報被追責。
5月31日,最高檢舉行“落實‘兩法’ 護航青春”新聞發(fā)布會,會上披露了這起學校負責人因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典型案例。
楊某某、糜某某原系湖南某小學教師。2001年至2020年4月,楊某某在瀘溪縣兩所小學任教期間,利用其與被害人系親戚、師生等特定關系,采用欺騙、利誘、強迫等手段,先后強奸九名未成年女性,其中8人系未滿14周歲幼女,并伙同糜某某輪奸一名年僅12歲的女學生。
同時,被告人楊某某、糜某某還利用老師身份,趁教育、管理學生之機,在教室、辦公室等場所猥褻多名未成年女學生。
2017年,有學生家長向該校校長包某某、副校長印某某反映楊、糜二人猥褻兒童行為。二人在收到線索舉報后未調查核實,也未向公安機關報案。此后,楊某某、糜某某繼續(xù)作案。
2020年5月16日,被害人黃某甲、黃某乙到瀘溪縣公安局報案稱多次遭到楊某某強奸、猥褻。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發(fā)現(xiàn)了楊、糜二人的其他犯罪事實。
2020年8月11日,楊某某、糜某某因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分別被判處死刑、有期徒刑17年。
針對學校負責人對學生家長反映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線索置之不理,致使兩名教師繼續(xù)多次作案,造成嚴重危害后果和惡劣社會影響的問題,瀘溪縣檢察院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紀檢監(jiān)察部門,并安排精干力量提前介入相關調查,在公安、檢察、監(jiān)察機關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下,依法追究了學校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同時,紀委監(jiān)委啟動追責問責,按規(guī)定免去了縣教體局分管校園安全的副局長職務。
案件發(fā)生后,瀘溪縣檢察院向縣教體局制發(fā)檢察建議,要求深化“一號檢察建議”貫徹落實,并督促教育局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在檢察機關的積極推動下,瀘溪縣出臺了《關于建立防范和處置性侵害校園未成年人制度的意見》,將工作落實情況納入綜治平安建設考核,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聯(lián)席會議以及工作協(xié)商機制》,明確各部門強制報告義務與責任,督促相關部門、組織和人員發(fā)現(xiàn)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舉報,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自2020年7月開始,瀘溪縣開展了師德師風大整頓活動。瀘溪縣檢察院聯(lián)合縣紀委監(jiān)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教體局、婦聯(lián)等部門制發(fā)《瀘溪縣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管理實施意見》。瀘溪縣政法委、檢察院、婦聯(lián)等八個單位印發(fā)了“守護花蕾關愛兒童”女童權益保護宣講三年行動工作方案。形成了部門齊抓共管,合力推動校園安全建設的格局。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本地之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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