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馥萌)自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和黨史學習教育以來,河南省洛陽市新安縣公安局倉頭派出所緊緊圍繞目標任務,以“楓橋式公安派出所”創(chuàng)建和“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為契機,加大對矛盾糾紛的摸排化解力度,開展多元化解,源頭控制,有效地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維護了轄區(qū)社會和諧穩(wěn)定。

4月13日,倉頭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倉頭鎮(zhèn)西北新村村民牛某某故意將村里的供水水管損壞。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處警。經了解得知近期村里鋪設供水管道,因未按照村民牛某某的意愿鋪設,他便用鋤頭故意將其損壞。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倉頭派出所對牛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保障了民生吃水工程的正常進行。

5月14日,倉頭派出所在四官進村服務工作中,得知王村盧某某和其嫂子樊某某存在地界糾紛。經了解,這塊土地是她們公公過世時留給盧某某的,但樊某某不認同,就在該土地上種植農作物,導致她們妯娌間關系不和。民警耐心傾聽雙方當事人傾訴,經過一番思想工作,最終雙方解開心結,重歸于好,一場矛盾糾紛成功化解。

6月7日,倉頭派出所接到范溝村村民孔某偉報警稱,其鄰居孔某新賣樹將自己與之地界相鄰的12棵楊樹一同賣掉。了解情況后,民警本著服務群眾,化解矛盾的態(tài)度,將雙方當事人召集到所里,經過三個多小時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耐心勸導,當事人孔某新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賠償孔某偉500元。糾紛一次性了結,避免了矛盾進一步激化。
化解矛盾防風險,調解糾紛暖民心。倉頭派出所堅持以“發(fā)案少、秩序好、社會穩(wěn)定、群眾滿意”為目標,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不斷強化社區(qū)警務,使老百姓真正感受到警察就在“家門口”,從而進一步拉近警民關系,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編輯 趙萌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