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紅杰 劉在先)為扎實推進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不斷加大對毒品犯罪的嚴打高壓態(tài)勢,近日,河南省洛陽市汝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販毒案件,并當庭宣判,通過鮮活案例警示教育身邊人,切實提高群眾識毒、防毒、拒毒意識。

經審理查明,2020年9月—11月,被告人郝某先后五次分別在洛陽市澗西區(qū)賣給龐某利“黃皮”0.5克;在洛陽市王城大橋附近販賣給王某民毒品0.5克;在洛陽市澗西區(qū)中州路、九都路等地先后三次賣給李某毒品1.55克。其五次販賣毒品共獲利3750元。

經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郝軍多次販賣毒品,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郝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提醒:毒品犯罪不管是販賣多少、涉毒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對于販賣、運輸、制造,還有走私毒品這些都有嚴格的規(guī)定,而且都是嚴厲制裁的,希望廣大市民在這次事件中吸取教訓。

汝陽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副庭長 張樂樂
法官提醒:吸食毒品會對人產生嚴重的身體和心理破壞,毒品會摧毀吸毒者的意志和健康,甚至導致死亡,對個人、家庭、社會都會造成巨大的危害。請大家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編輯 趙萌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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