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璐瑤 李鐵牛)“百善孝為先”,贍養(yǎng)老人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也是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義務。6月30 日,河南省洛陽市新安法院石寺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贍養(yǎng)糾紛案件。
事情還要從半個月前說起。6月18日,新安法院石寺法庭受理一起贍養(yǎng)糾紛案件,糾紛的原因是姐弟二人就如何贍養(yǎng)八十多歲的父母產生了不同的意見。弟弟作為兩位老人的訴訟代理人,一紙訴狀把姐姐訴至法院。

審查立案材料、初步了解案情后,王芳庭長認為這類案件應當調解為主、調解優(yōu)先,遂將案件交由石寺法庭調解員郭榮芝進行訴前調解。調解員郭榮芝將姐弟二人通知到法庭,一邊調解,一邊以情訴理,最終姐弟二人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各自輪流照顧父母一個月。
雖然姐弟二人就如何贍養(yǎng)父母已經達成共識,但是訴狀上的原告是兩位老人,為了能讓矛盾糾紛真正化解于訴前,庭長決定和調解員一起到兩位老人家中核實情況。6月30日上午,石寺法庭辦案人員來到兩位老人家中,見到拄著拐杖的王某和臥床無法起身的姜某,庭長和調解員再次對老人和子女進行調解,最終姐弟倆在協(xié)議上簽字,就贍養(yǎng)達成一致意見,老人和弟弟也決定不再起訴姐姐。


最是小事見真情,最是細處見人心。常言道,群眾無小事,點滴暖人心。作為“楓橋式”人民法庭,石寺法庭一直以來都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用法理人情去化解矛盾糾紛,用實際行動踐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承諾。
下一步,新安法院將會始終結合工作實際,把“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更多地帶到群眾之中,不斷加深黨員干部與人民群眾的紐帶關系,迎接和慶祝黨的百年華誕。
【編輯 趙萌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