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飛 張立方)8月4日,由河南省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對申訴人徐軍與被申訴人周藝、李萍民間借貸糾紛案作出判決,確認該案為虛假訴訟,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撤銷原一、二審判決,駁回李萍訴訟請求。至此,經(jīng)過檢察官歷經(jīng)艱辛,抽絲剝繭,終于使這起歷經(jīng)4年的民間借貸案件塵埃落定。

借款起糾紛
2014年,周藝、徐軍合伙承包工程急需100萬元周轉資金。情急之下,周藝介紹向朋友李萍借款。經(jīng)協(xié)商,李萍同意出借100萬元以解燃眉之急。
同年7月1日,周藝、徐軍共同向李萍出具一張借條載明:“今借李萍現(xiàn)金壹佰萬元整,月息叁分,用期叁個月,從2014年7月1號開始計息,到期歸還本金壹佰萬元整”。事過兩年,突然有一天李萍將周藝、徐軍起訴至湖濱區(qū)人民法院,訴訟請求二人共同償還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利息。
收到法院的傳票后,徐軍丈二摸不著頭腦,借條上確實是自己簽名,但是咱沒有見到一分錢呀!是不是弄錯了?
然而,在庭審中,李萍提交五份2013年銀行交易流水證據(jù),欲證實其已向周藝支付了100萬元借款,并說明上述2014年借條就是2013年的借款。
周藝當庭認可已全部收到借款,并主張已全部轉交了徐軍,但未提交證據(jù)。徐軍堅稱未收到該借款。一審法院根據(jù)李萍提交的借據(jù)、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據(jù),認為借款事實存在,判決周藝、徐軍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判決如雷轟
2016年11月22日,一審法院判決周藝、徐軍連帶償還李萍借款本金97.3萬元及利息。
拿著蓋著法院紅印的判決書,徐軍猶如晴天霹靂,他一屁股坐在地上。
徐軍不服一審判決,向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涉案借條是2014年7月1日出具,但李萍并未實際支付借款,不存在100萬元借款事實。二審法院經(jīng)開庭審理后于2017年6月29日作出判決,駁回徐軍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徐軍不服二審生效判決,向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稱,自己并未收到借款,李萍與周藝就借款事實在法庭上的陳述存在諸多矛盾之處。2018年12月18日,該法院作出裁定,駁回徐軍再審申請。
就這樣,徐軍在一審、二審法院來回奔波,但他的訴說、辯駁、請求顯得那么蒼白無力,現(xiàn)有的證據(jù)對他非常不利,這個從來不掉眼淚的硬漢在一個風雨交加的夜晚嚎啕大哭。
剝繭覓真相
走投無路之際,徐軍向檢察機關申請監(jiān)督,希望能有一線生機。
徐軍多次來檢察機關反映問題,只要一說起這個案件,五十多歲的徐軍就禁不止大哭說:“我真的很冤枉啊,100萬元借條有我簽名不假,但李萍真的沒有給我錢啊。家人不相信我,朋友說我腦子有毛病,法院也判我敗訴,現(xiàn)在把我僅有的兩套住房都執(zhí)行了,我和八十歲的老母親只能在外飄零生活,真是逼的我沒有活路了”。檢察官溫馨遞上一杯熱水說“別太難過,只要你是清白的,檢察機關會還你公道”。徐軍眼中飄過一絲希望,仿佛溺水者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這場借款糾紛對于他來說就是天大的案件。
事關重大,三門峽市檢察院第六檢察部及時調取法院訴訟卷宗材料,多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了解案情,不斷浮現(xiàn)諸多疑問:李萍是否有出借100萬元的經(jīng)濟能力?為什么涉案借條書寫時間是2014年,而李萍提交銀行交易記錄發(fā)生在2013年?李萍、周藝、徐軍之間是什么關系?經(jīng)第六檢察部初步討論決定,對李萍提交證據(jù)逐一到銀行調查核實,并調取相關存款、取現(xiàn)、轉賬原始憑證。對借款資金來源、去向反復對比,最終確認李萍提交證據(jù)存在重大瑕疵:第一,從李萍提交自己的銀行交易明細中發(fā)現(xiàn),2013年期間,除了案外人王小軍向其轉款20萬元之外,每日賬戶余額最多不超過5000元,證實李萍明顯不具備出借大額資金的經(jīng)濟能力。第二,在檢察機關詢問涉案100萬元借款資金來源時,李萍辯稱“自己家油罐車運營收入累計所得”,但與其提交的銀行交易流水明顯不符。且李萍亦不能提交借款資金來源證據(jù)。第三,李萍通過在銀行多次以存、取方式將同一筆20萬元偽造成向周藝支付60萬元的證據(jù)。同時,周藝為配合李萍的起訴,在訴訟之前,將自己和其女兒周飛飛銀行交易明細證據(jù)交給李萍,由李萍作為已支付借款的證據(jù)在庭審中提交,最終導致法院錯誤認定李萍向周藝支付97.3萬元借款的事實。第四,作為本案被告之一的周藝,明知道自己并未收到李萍借款,但對借款事實全部予以認可,沒有任何異議、抗辯,明顯不符合常理。第五,李萍僅申請執(zhí)行徐軍,其向三門峽市湖濱區(qū)人民法院提交落款日期為2017年8月8日的《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中未申請執(zhí)行周藝。李萍放棄申請執(zhí)行周藝的行為與其要求周藝、徐軍共同償還借款及利息的訴求明顯不符,且違背常理。
監(jiān)督促正義
基于以上證據(jù)分析,能夠充分認定李萍與周藝惡意串通,提交虛假證據(jù),捏造虛假借款事實,最終導致法院作出錯誤判決和執(zhí)行,涉嫌虛假訴訟。這起案件不僅侵害了徐軍的合法權益,更妨害了司法機關正?;顒?,干擾公正審判,破壞社會主義誠信體系,損害國家利益。
經(jīng)向三門峽市檢察委員會匯報決定向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出再審檢察建議。該院于2021年4月16日裁定再審本案,經(jīng)開庭審理認為,李萍、周藝的行為涉嫌虛假訴訟,應將涉嫌虛假訴訟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同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人民檢察院。該院并于2021年8月4日作出判決,撤銷原一、二判決,駁回李萍訴訟請求。
徐軍用顫抖的雙手接過再審判決書,眼含熱淚激動的說:“我無法用言語來表達內心的感激之情,是檢察機關查明真相還我清白,我和我的家人們永遠牢記和感謝你們”。
近年來,虛假訴訟在民商事審判領域頻發(fā),嚴重侵害當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引起廣大群眾強烈不滿。劉占軍副檢察長說,辦理虛假訴訟案件不僅要有很強的檢察業(yè)務能力,還要有對虛假訴訟線索具有敏感性。就本案而言,申訴人徐軍只是說沒有收到過借款,他的合伙人周藝說已收到全部借款但卻無法提供證據(jù),且原告李萍提交的證據(jù)之間又相互矛盾,可能涉嫌虛假訴訟。虛假訴訟案件表面事實與真實情況往往具有較大差距,當事人之間利益糾葛復雜,多存在同謀。辦理此類案件,檢察機關需要多方面、多步驟進行調查核實,夯實證據(jù)基礎,不遺漏任何一個細節(jié),確保不放過任何一個錯案,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編輯 瀅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