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鐙法”首見于唐林韞《撥鐙序》:“盧公忽相謂曰:子學(xué)吾書,但求其力爾。殊不知用筆之力,不在于力,用于力,筆死矣,虛掌實指,東西上下,何所圖焉?!逗擦纸?jīng)》云:筆貴繞左,書尚遲澀。……其法曰『撥鐙』。推、拖、捻、拽是也。李煜在《書述》說,“撥鐙法”傳自晉衛(wèi)夫人,其法有:擫、押、鉤、揭、抵、拒、導(dǎo)、送。
通篇理解唐文則知“撥鐙”本義。唐文說學(xué)書法的根本是“求其力”,但用筆之力卻不在于力,用于力,則筆死。所以要“虛掌實指”。并具體給出“不用于力”的方法:推、拖、捻、拽是也。由此可知,“撥鐙”和太極拳的“四兩撥千斤”一樣,是個喻理之說,并非字面之意。要實現(xiàn)這個比喻的道理,必須有“推、拖、捻、拽”等具體的方法。李煜說“撥鐙”傳自衛(wèi)夫人,有八法,可信。衛(wèi)夫人的筆法更多來源于武術(shù),比如“銀鉤”“筆陣圖”等。書劍同源,絕非妄語。書法和太極拳一樣,求的是“懂勁”。說“用力”或“不用力”皆錯,所練者二也:1、用力之機(jī),該用力時則用力,不該用力時一點力也不用。2、用力之法,擫、押、鉤、揭、抵、拒、導(dǎo)、送。不用拙力,在八法中視機(jī)而用巧勁。如用具體的撥鐙和撥燈的動作來解讀,多半會牽強(qiáng)附會。既然是懂勁,則勁非僅在指腕,而是在全身,因此,不管是書法還是太極拳,都涉及到手法和身法。僅強(qiáng)調(diào)某一點會很局限。 但以往的書法理論講手法筆法的多,研究身法系統(tǒng)勁力的少。清代包世臣說:“足尖踏鐙必內(nèi)鉤,足大指著鐙,腿筋皆反紐,是以并乘而鐙不相犯。此真工為形似者矣”。但此說被譏笑為“用腳寫字”,實則包世臣是真行家,沒有身法,僅在指腕上找勁法,不可能寫出力能扛鼎之字。(待續(xù))
責(zé)任編輯:孫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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