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的戴女士和廈門的萬先生都是做古玩生意的,在各自城市都有其合法經(jīng)營手續(xù)和固定門店。12月6日,岳陽的戴女士從廈門的萬先生那里購買了一個比較昂貴的瓷器,商定為貨到付款。考慮到這個瓷器價值不菲,且是易碎品,戴女士特別要萬先生買了80元保險,保險保價為兩萬元。(附快遞費、快遞單照片)
12月8日,快遞被送到戴女士門店,貨箱完好無損,當(dāng)戴女士拆箱后,抱起瓷器包裹時,發(fā)現(xiàn)里面有碎響聲。她馬上叫回快遞員,并要求他幫忙拆開瓷器,當(dāng)一層一層的包裝物拆開后一看,瓷器已破裂成兩截!看箱子里,瓷器從里面用包裝紙包了厚厚幾層,中間用塑料泡沫包了幾層,外面又用白色塑料泡沫盒子包裝,最外面用包裝紙箱包裹得嚴(yán)嚴(yán)實實,可以說,不用力拋甩,是碎裂不了的??爝f員當(dāng)時就拆開瓷器,并馬上拍照片、視頻,上傳到了公司(附瓷器完整照片和破損后的照片)
但是兩天過去,沒有任何人聯(lián)系戴女士,第三天她就電話過去,接線員要么說馬上處理,要么說要提供貨物價值證明才能理賠,要么說分公司只有五千元的理賠權(quán)限;戴女士打其全國聯(lián)網(wǎng)95353電話,接線員也總是說待處理待處理,最后不耐煩了說賠兩千元行不行?戴女士很生氣,德邦快遞怎么這么不講誠信、不守承諾呢!根據(jù)合同法,當(dāng)快遞員收了客戶的快遞費和保險費,快遞公司就應(yīng)該安全快速地將貨物送到位,如有損壞,照保價賠償!無非德邦快遞可能這樣做了: 一是80元的保費,沒有交保險公司,私下占有了這80元保費;二是德邦快遞領(lǐng)了兩萬元的理賠,想私吞大部分理賠費罷了!
德邦快遞要求提供貨物價值證明,試問,那邊寄貨時戴女士就是看到貨物昂貴才除了運費外還投了保險,投保時為什么公司不要求提供貨物價值證明,而等損壞了貨物了就要求這,那,這是什么意思?這不是騙保嗎?如果運的貨物沒有損壞,這80元保費不就被快遞公司收走了嗎?
敬請消費者委員會,法律界人士、媒體等密切關(guān)注此事!讓德邦快遞承認(rèn)錯誤,向客戶道歉,將兩萬元理賠費盡快到位。否則,將是敗了德邦快遞的品牌,壞了德邦快遞的名聲和信譽。此案,也許會引發(fā)一場全國性的法律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