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理論研究“大咖”——孟祥金
傅先河

不事張揚、謙虛內斂,眼鏡后面一雙眼睛深邃堅毅,打眼一看,就給人一種學習型、研究性人才的印象,他就是濟南市歷城區(qū)檢察院一級檢察官、法學博士孟祥金。
他從事檢察13年,先后在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控告申訴等不同崗位工作。主持和主研科研項目3項,先后發(fā)表理論文章6篇,其中在CSSCI期刊《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刑法論叢》各發(fā)表1篇,在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重慶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發(fā)表1篇,在其他高校學報發(fā)表論文3篇,獲山東省第27次全省法學優(yōu)秀成果獎二等獎。
就個人的寫作體會而言,他認為理論文章需要把理論學習和檢察工作結合起來,既要有理論“高度”,又要接司法的實踐“地氣”,切忌一味的“高大上”,要有可操作性。須做到以下幾點:
加強理論學習,特別是對前沿理論的學習和掌握,文章要能有理論“高度”。要清楚當前理論界研究的熱點和爭議,文章應當從哪些角度切入。理論文章不能閉門造車,針對一個問題,如果很多人已經(jīng)研究過了,而自己提不出新的觀點或有力論據(jù),就難言創(chuàng)新點,文章的價值和意義就會大打折扣。
其次,與具體的司法實務工作實踐結合起來,文章要能接“地氣”。法學是實踐性很強的學科,針對具體司法實務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歸類、總結和提煉,進而從理論高度提出一種新的觀點或解決思路,這樣的理論文章才能接司法實踐的“地氣”。以“套路貸”為例,初期,理論界和實務屆對“套路貸”行為性質,爭議較大,彼時撰寫“套路貸”行為定性的理論文章就屬于既有理論“高度”又接司法實踐“地氣”的文章。對“套路貸”行為性質基本達成共識后,焦點就轉到“套路貸”的定罪量刑等具體問題,再撰寫“套路貸”行為定性的理論文章,理論價值、實踐意義就不大了。孟祥金以“‘套路貸’行為模式及其司法認定”為題,對套路貸的行為進行類型化歸納,并就具體的罪名認定、罪數(shù)認定和量刑等做了進一步的探討,文章后來發(fā)表在《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孟祥金表示,對于理論文章的寫作仍是“戰(zhàn)戰(zhàn)兢兢”“如履薄冰”,文章發(fā)表后要對讀者負責,要對社會負責,責任重大,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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