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一男子
河源一男子和朋友吃宵夜,賠了11萬余元...
朋友聚餐喝酒時
都說“感情深,一口悶”
殊不知勸酒不當
或未盡到相互關照義務
釀成悲劇的
“同桌人”也要承擔
相應的法律責任
近日
源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
共同飲酒發(fā)生的生命權糾紛案件
一起來看看
聚會喝酒后獨自駕車
男子出事故后身亡

(模擬場景)
源城區(qū)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法官 葉莉萍:“本案中被告馬某在何某大量飲酒的情況下,未將其安全護送回家。在何某選擇酒后駕車的時候未進行勸阻,導致最后何某因酒后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死亡,因此馬某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院判定:
被告馬某應承擔10%的責任

(模擬場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