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備受關注的云南民營企業(yè)家董學和實名舉報“溫州市鹿城區(qū)人民法院法官陳捷濫用自由裁量權,違法認定,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錯案,導致董學和無故背負700多萬元債務”。因該案件啟動了信訪核查程序,再次引起關注。
綜合《中國青年網(wǎng)》《中國商報》報道,2010年云南企業(yè)家董學收購共同投資入股云南某房地產(chǎn)項目。2013年12月2日,董學和與鄭崇光、林筱玲、丁琦簽訂《股份收購協(xié)議書》約定:鄭崇光、林筱玲將股權轉讓給董學和,轉讓總價為5368萬元——包含本金3520萬元及利潤1848萬元。其中,鄭崇光享有3868萬元(本金2544萬元,利潤1324萬元)、林筱玲1500萬元(本金976萬元,利潤523萬元)。
針對股份收購的履行,董學和與鄭崇光、林筱玲三方2015年12月26日簽署了最后一份書面文件--《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
國內(nèi)知名法學專家楊立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等)、李永軍(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jīng)濟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北京市破產(chǎn)法學會副會長等)、孫選中(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創(chuàng)始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商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高等商科教育學會理事,中國市場營銷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等)、馬擎宇(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北京黨內(nèi)法規(guī)研究會副會長,國法學會航空法學研究會會員,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政府改革與發(fā)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等)現(xiàn)場進行法律論證,一致認為《會議紀要》名為“紀要”,實為一個新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

(鄭崇光以收取金額統(tǒng)計表)
根據(jù)案件查明的付款情況,根據(jù)《會議紀要》進行計算,鄭崇光的收購款余額是3868萬元減去李小婉1304萬元減去趙湯進1383.6萬元(910萬元是投資本金)減去免除576.5萬元再減去鄭崇光收到的875萬元等于多付了鄭崇光271.1萬元。造成超額支付的原因是,董學和按照鄭崇光、林筱玲的指示支付到鄭崇光、林筱玲以及其他人的銀行賬戶,鄭崇光、林筱玲收到款項后二人之間又進行分配,因董學和不清楚鄭崇光、林筱玲的分配情況,所以造成董學和向鄭崇光超額付款。
但是,在庭審過程中“陳捷法官采信了,鄭崇光找來的與其有重大利益關系的施潔慈作偽證,扭曲《會議紀要》的書面意思,認為《會議紀要》中“一致同意800萬元”是附條件免除800萬元”,董學和說,“不采納客觀書證,卻采納與客觀書證不符的證人證言,完全違反法律規(guī)定!”因此判決董學和還欠鄭崇光328.9萬元,判決董學和以328.9萬元為基數(shù)按照2%/月的利率支付自2014年12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暫計算至2020年5月13日利息約442萬元)!
董學和于2017年前向丁琦(李小婉)二人是母子關系,支付了1304萬元及利息1,093,108.00元,于2018年前向趙湯進支付了1383.6萬元及利息373.3萬元。
董學和認為,“陳捷法官故意違背證據(jù)《會議紀要》的客觀事實,采信和鄭崇光有重大利益關系人施潔慈的證言,推翻了董學和、鄭崇光、林筱玲三人簽署的《會議紀要》的法律約束力,徹底顛覆了代表三人自愿原則的《會議紀要》!顛覆了‘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 ’的法律原則!”
《會議紀要》中有任何關于附條件免除的內(nèi)容嗎?《會議紀要》中有任何關于支付利息的內(nèi)容嗎?董學和反問,“陳捷法官明顯一邊倒地偏袒鄭崇光,一方面承認《會議紀要》的真實性,另一方面卻又不按照《會議紀要》認定董學和的責任和義務,完全無視已經(jīng)支付給趙湯進、丁琦的巨額利息,赤裸裸地故意違背客觀事實,故意違背法律規(guī)定,造成重復計算和支付巨額利息!”
“能夠作出這樣的判決,違背了一個法官基本的職業(yè)道德,基本的職業(yè)的判斷,一個老百姓都明白的道理,別說幾百萬,就是幾百塊錢,他也會月月來找你要錢,四年不管不問,我的電話幾十年都不變,他甚至連電話都不打,”董學和質疑,“四年后這個案子甚至在開庭前,我都不知道有這個案子,連開庭通知都沒有。審判法官哪怕有一點點良知,都不會一邊倒地無視客觀書證《會議紀要》,一邊倒地采信與鄭崇光有重大利益關系的施潔慈后期編造的謊言。”
董學和無奈的說:“因為這個案件,給我無端制造債務,造成了嚴重傷害,企業(yè)都無法正常經(jīng)營。”
董學和的舉報是否屬實?為了進一步了解案件相關情況,記者向陳捷法官求證,陳捷以“我們有紀律要求,需要聯(lián)系政治部,無法直接回答”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采訪要求。
由于,董學和不斷的向上級司法主管部門實名舉報和申訴,目前案件已經(jīng)在溫州市鹿城區(qū)人民法院進入信訪審查程序,本報也將持續(xù)關注該案。

來源:中國質量報告
責編:羅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