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介紹,該中草藥店負責(zé)人曾于今年3月、10月、11月,分多次從不同渠道以2.69元/瓶、2.67元/瓶、3.2元/瓶的價格,購入規(guī)格為100片/瓶的布洛芬片共計73瓶。原銷售價格為15元/瓶,但是在12月18日起,當事人便以85元/瓶的價格售賣。
由于市場上“布洛芬”一藥難求,當事人開始將藥品拆零銷售,先后以85元/份的價格出售50片/份、30片/份的“拆零布洛芬片”。成本僅為2.69元左右的布洛芬片,被他賣出了折合每瓶283.3元的“天價”,超過其成本的100倍,較之前銷售單價上漲了1888.9%。
另一家店所銷售的“雙氯芬酸鈉緩釋膠囊”進貨價22元/盒,原售價28元/盒,在藥品緊缺時售價被直接抬高到84元/盒,進銷差價率達281%。同時,藥店工作人員還存在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
執(zhí)法人員表示,當事人這些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經(jīng)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的規(guī)定,已被立案查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diào)查中。
圖文來源:溫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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