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北站車站工作人員在安檢口22號機發(fā)現(xiàn)一男子疑似攜帶違禁物品,深圳北站派出所接到報警后立即指派民警出警。
據(jù)了解,安檢員在對男性旅客林某進行手檢時,在林某身穿的馬甲內(nèi)兜口袋查獲動物制品羚羊角一根,長約22公分,通體灰白色,橫向條紋,呈彎曲螺旋狀。面對警察的詢問,林某既無法解釋羚羊角的由來,又無法提供攜帶羚羊角制品的有效證明。隨后,民警依法將林某傳喚至派出所進行深一步調(diào)查。

據(jù)林某交代,其是福建泉州人,購買了深圳北前往泉州的D3312次列車車票。羚羊角制品是其在香港藥店購買的,用于泡水飲用以治療牙痛。派出所民警將該羚羊角制品送往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鑒定結(jié)果顯示,涉案羚羊角制品為哺乳綱偶蹄目牛科原羚屬蒙原羚的角,一根野生蒙原羚羊角價值五千元人民幣。 據(jù)悉,羚羊角屬于國家明令禁止上市交易的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藥材品種 ,蒙原羚羊更是屬于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林某的行為已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深鐵警方在此提醒廣大乘車旅客:大家一定要通過正規(guī)的渠道購買動物制品,并要認真甄別購買的物品是否合法。對于國家珍稀瀕危動物、國家二級以上保護動物及其制品,實施非法捕獵、殺害以及運輸、收購、出售行為的,均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將會追究刑事責(zé)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張強 宗潔 黃子妍)
責(zé)編:梁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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