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紀委省監(jiān)委對南昌市委原常委、市委宣傳部原部長龍和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龍和南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坍塌,初心不正,棄守黨的意識形態(tài)陣地,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心無敬畏,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置若罔聞,搞特權、搞形式主義,違規(guī)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和接受宴請;組織意識淡薄,隱瞞不報個人重大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寡廉鮮恥,追求低級趣味,搞權色、錢色交易;膽大妄為,私設“小金庫”、侵吞公款,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龍和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龍和南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龍和南簡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