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魯山縣法院瓦屋法庭主動“上門服務”,調解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當場達成調解協(xié)議。

原告李某與被告馬某系鄰居,2018年8月,馬某因生意周轉需要向李某借款5萬元,并出具了借條。后李某催要無果,遂訴至法院。
受理該案后,瓦屋法庭在庭前送達中了解到馬某因下樓時不慎摔倒導致腿部受傷,行動不便,無法到庭應訴,且兩家為鄰里,先前關系一直非常和睦,只因借款導致矛盾激化。為早日解紛,還鄰里和諧,減輕雙方訴累,承辦法官決定與調解員一起到馬某家中開展調解工作。
調解中,馬某對欠款事實和欠款金額均無異議,也表示愿意還款,但受前幾年疫情影響,生意經(jīng)營困難,資金不足,一次性還清欠款存在困難,希望給予寬限期。鑒于此,承辦法官結合案情耐心釋法析理,經(jīng)過近一個多小時的調解,最終雙方就還款數(shù)額和還款期限協(xié)商一致,達成調解協(xié)議。
一直以來,瓦屋法庭始終牢記為民服務宗旨,切實為群眾辦實事,將司法為民理念貫穿整個辦案流程,以實際行動彰顯司法為民溫情。(耿海鑫 馬賽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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