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魯山縣法院張良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經過法官的耐心溝通,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當場履行。
2022年10月,郭男與張女經媒人介紹認識后,迅速互生好感,于次月就舉行結婚儀式并共同生活,期間郭男為張女購買金首飾、支付彩禮及給付其他費用等,合計支出12萬余元。后雙方發(fā)生矛盾,導致感情破裂無法繼續(xù)共同生活。雙方因彩禮的退還問題商議無果,訴至法院。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郭成麗在詳細了解雙方的情況后,認為該類案件既有感情糾葛,又有金錢往來,只有調解結案,方能真正化解雙方的心結,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因為雙方是經媒人介紹認識的,媒人與雙方都很熟悉,如果發(fā)動媒人積極參與調解,肯定有助于案件的處理。鑒于此,郭成麗先與媒人進行詳細溝通,隨后從情、理、法多角度對原、被告雙方進行釋法明理,并輔助以往類似案例的處理方法作為參考,經過多輪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約定張女返還郭男55000元,當庭支付45000元,20日內將余下10000元一次性支付。至此,該起婚約財產糾紛成功得到了化解。
下一步,魯山縣法院將繼續(xù)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持續(xù)推進移風易俗,引導轄區(qū)群眾樹立正確婚戀觀,共筑良好道德風尚,同時做好婚約財產糾紛防范和化解工作,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筑牢平安穩(wěn)定根基。(耿海鑫 郭成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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