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我就騎一會兒就到地兒了”
“不戴,發(fā)型會亂”
“不戴,麻煩”
“不戴,妝會花”
“不戴,熱死了”
一提到佩戴頭盔,大部分人就出現(xiàn)了這種反應。殊不知,頭盔戴不戴,在發(fā)生事故時,差別真的很大!
基本案情:

陳某駕駛小型轎車與騎行二輪電動車但未佩戴頭盔的龔某發(fā)生碰撞,致使龔某受傷。事故責任認定:陳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龔某無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龔某被送往醫(yī)院就診,后經(jīng)鑒定:龔某因交通事故受傷致顱腦損傷,遺留左下肢癱。其前后住院90余天,僅醫(yī)療費就花去28萬余元。
后龔某起訴陳某及案涉事故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6萬余元。
法院審理:
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原告龔某在事故中受傷,其合法損失應當?shù)玫街С帧1景钢?,雖事故認定載明“陳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龔某無責任”,但事故責任認定不能等同于民事侵權賠償中的責任分擔,行為人的過錯程度應當結合實際情況根據(jù)民事訴訟的歸責原則進行綜合認定。
龔某在騎行電動車時未佩戴頭盔,雖不影響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但龔某在本次事故中所受傷害的主要部位、致殘部位均在頭部,對其受傷程度有直接、重大影響,故法院酌定龔某自擔其損失的10%。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先行賠付,不足部分由龔某自擔10%,其余部分由保險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向龔某賠付。
宣判后,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雖然,未佩戴頭盔不影響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認定,但這并不代表駕駛人完全不需要對損害后果承擔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規(guī)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fā)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因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未佩戴頭盔也需要自負民事責任。希望廣大市民在騎行電動車出行時也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李 華 廉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