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書法批評的思想淵源-----《周易》學說
當我們深入探索書法藝術時,最為核心的問題莫過于理解何為“優(yōu)美”的基準。在中國古代書法批評的理論框架中,人們往往基于某種背景或立場來界定書法的優(yōu)劣。這一隱含的立場,在決定書法好壞的標準中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然而,古人在闡述自己的書法觀點時,并不直接揭示這一立場,而是巧妙地融入其文字之中。這個潛在的立場,正是中國古代哲學思想,特別是儒家和道家哲學,這兩種長期塑造中國人價值觀的哲學流派。當談及書法藝術的最高價值時,這兩大哲學流派的價值觀常常是書法理論家最后的支撐。
作為藝術理論的一個分支,書法理論的形成相對較晚。橫線注解:(書法理論作為藝術理論的一個分支,的確是相對較晚形成的。在古代,書法并沒有像繪畫、音樂等藝術形式那樣被賦予專門的理論體系。盡管古代書法家們在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技巧,但書法的理論化和系統(tǒng)化還相對較為薄弱。直到中國歷史上的宋元明清時期,書法理論才逐漸得到系統(tǒng)總結和深化,形成了一系列關于書法藝術的理論著作和研究成果。這些書法理論著作包括對書法字體、筆法、結構、審美標準等方面的探討,為后來的書法研究和實踐奠定了基礎??梢哉f書法理論的形成相對較晚,但在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卻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并對書法藝術的發(fā)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但在其誕生之前,許多反映中國人獨特審美觀念的哲學思想已經基本定型,這些思想主要源自中國先秦時期的哲學。盡管這些哲學思想并未直接觸及書法理論的核心問題,但從某種角度看,它們?yōu)楹髞淼臅ɡ碚摰於嘶究蚣?。事實上,這些哲學思想不僅影響了書法理論,還廣泛滲透于中國其他藝術領域的理論之中。當后世的書法理論家探討書法之美時,他們的論述中或多或少都帶有這些哲學思想的影子。在本文的緒論部分,我們將對這些哲學思想進行簡要介紹,以揭示它們對書法理論的影響。
在中國古代社會,影響書法理論的哲學思想主要來源于三個方面:儒家經典、道家學說以及中國化的佛教理論——禪宗。這些哲學流派在塑造書法批評的思想基礎方面發(fā)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為書法藝術的發(fā)展提供了豐富的思想資源和精神滋養(yǎng)。
在歷史的長河中,各個朝代對儒家經典的崇尚都有所不同。其中,對書法思想產生深遠影響的莫過于《周易》及孔子的學說。
《周易》這部典籍,匯集了古代中國人民對宇宙、社會、人生的深刻洞察。它與書法批評的關聯,源于其中關于“象”與“意”的理解。按照《易傳》的闡述,我們的先賢從自然與社會現象中汲取經驗,用獨特的符號來概括這些經驗,并賦予其主觀的意識。這些符號,我們稱之為“象”,而它們所承載的人們的主觀意識,我們稱之為“意”。在《易傳》中,“象”更多地指的是“卦象”,一種用以揭示和描述人們對世界理解的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易傳》并不完全認同語言文字作為唯一的表意手段。在《易傳·系辭上》中,孔子曾言:“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圣人立象以盡意。”橫線注解:(這句話是孔子的名言,表達了文字的局限性和言語的不足,強調了圣人通過建立形象或者塑造形象來表達深層的意義。在傳統(tǒng)文化中,文字和言語雖然是溝通和表達的工具,但有時候卻無法完全準確地表達出人的思想和情感。圣人或者智者通過立象的方式,可以使抽象的思想和情感通過形象具體化,讓人們更容易理解和感受。這種通過形象來表達深層意義的方式,使得信息傳達更加直觀、深刻和生動。圣人立象以盡意,正是一種用心靈和智慧創(chuàng)造出的符號語言,能夠超越文字和言語的局限,傳達更為豐富、富有啟發(fā)性的意義。)
這意味著,言語(包括文字)并不能完全傳達人的思想,因此,“卦象”成為了一種補充和完善的手段。在書法中,文字形體往往被視為抽象的符號,這與“卦象”有著異曲同工之妙。因此,書法批評在解析書法形象(如文字構造、姿態(tài))和表達意味時,經常借鑒《易傳》中的“象”與“意”的概念。
在書法中,“象”代表了形質,而“意”則代表了精神。橫線注解:(在書法藝術中,“象”和“意”是兩個重要的概念。其中,“象”代表了書法作品的形質,即書寫的字形結構、筆畫線條、布局等外在表現形式。良好的字形結構和筆畫線條可以使書法作品看起來工整美觀,具有視覺上的享受。而“意”則代表了書法作品背后所表達的內在意境和情感,是書法藝術中更深層次的表現。通過書法作品所表達的“意”,觀者可以感受到作者的情感、思想以及內在境界,從而領略到書法藝術的更深層次內涵。在書法創(chuàng)作中,藝術家既要注重書寫的規(guī)范和字體的美觀,也要注重情感的表達和內在意境的表現,使作品在“象”與“意”之間達到和諧統(tǒng)一,展現出獨特的藝術魅力。)每一個字都有其獨特的形象,就像“卦象”一樣,具有高度概括自然和社會的功能。而其所表達的意味,往往超越了言語的界限,成為了審美經驗與感受的載體。
《周易》中陰陽對立統(tǒng)一的思想也為書法理論提供了重要的基礎。古代中國人民將天地之間的事物劃分為陰、陽兩個系統(tǒng),形成了一種相互作用的關系。這種系統(tǒng)衍生出了中國人對書法美的兩個基本范疇:陽剛與陰柔之美。同時,書法形式規(guī)范中的許多關系,如章法、結構的虛實,筆畫的陰陽、向背等,也都可以用這一理論來解釋。這一原則的總體要求是在矛盾中達到整體上的統(tǒng)一,體現了中國古代哲學的深邃智慧。(全文2168字)

作者:王貴來(天津書畫藝術網總編)
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