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山記(十一)
趙國瑛
西湖邊臥著一條黃龍
黃龍洞若隱若現(xiàn)
黃龍吐翠并非一時興起
棲霞嶺上萬千翠竹組成
一片小小的竹海
不必糾結掛牌山的牌
掛在何處,我們只管沿著
烏石嶺走向四月
西湖碧波蕩漾
桃花舉著春天的旗幟
幾滴細雨支撐著這個陰天
一船煙雨穿過風雨長廊
沿著浴鵠灣緩緩前行
八盤嶺就在眼前
滿山遍野的新茶都在談論
一個叫“龍井”的天使
玉皇山下我們和八卦田
金燦燦的油菜花緊緊相擁
原來春天穿著百色裙
翻山越嶺,一直和我們在一起
2024.3.31
晨語(1 -5)
作者:語溪河
1,招財進寶
最好的時間
常被這些念頭占據(jù)
放下念頭
囚,就獲得了自由
2,松茸菌茶
有些鮮味
鮮明如頭上的白發(fā)
微笑一下
春夏秋冬就過去了
3,萬事如意
能夠經(jīng)過萬事有始有終
那是很偉大的事情
只怕是時光短暫
誤了一次花期
4,丁香
好鐵不打丁
好花似丁香,香在果
不是香如花
奇跡也是如此發(fā)生的
5,2024開化龍頂
明前吃到這樣的茶
亦是三生有幸
開化也即是進步放開
茶香如故友的微笑
也是黑芝麻的擁抱
更似是一個充電寶
6,海裳迎著春雨開
迎雨而開的花
干凈整潔自然醒目
這是一些日常
大自然充滿了妙趣
如你頭上歲月
耕下的道道山川
棉衣
文/唐夢
小時候的棉衣都是媽媽縫的
厚厚的棉花,細細的針腳
我的棉衣和哥哥的不一樣
媽媽給我選了花布
碎碎的紫花綴滿了上身
飄雪時我和雪娃娃一起歡笑
后來我去農(nóng)墾戍邊
穿著公家發(fā)的黃棉襖
在北方的邊境線上站崗放哨
手上戴著媽媽寄來的棉手悶子
仍然是冷,跺著腳
迎著朔風眺望那柄勺子星
努力尋找媽媽的方位
再后來市面上棉衣多起來
我可以從容挑選
媽媽不再給我縫棉衣,媽媽已老
她做著自己的壽衣
叨咕著怕穿時會小
那天上午媽媽靜靜地躺在床上
像化了一圈的雪娃娃
衣裳寬寬寬綽綽
我的紫花棉花每在清明時不尋自來
在眼前晃動童年的歡笑
2024-4-3

七律.清明節(jié)祭雙親吟(通韻)
姚曉儂(浙江)
梨花似雪映墳瑩,細雨蒙蒙霞氣蒸。
春意盎然山水動,人非物是夢魂驚。
焚香祭父三杯酒,灑淚哭娘一盞燈。
歲又清明今叩拜,陰陽難斷世間情。
春分
廖新元
歲月的年輪
用不曾停歇地滾動
悉心地丈量
心與春之間的距離
時間的尺寸
如寒光閃閃的利刃
將晝夜的長短
從中切成兩個相同的等份
而桃紅梨白的芬芳
隨著鶯飛草長
還有春風春雨
一夜?jié)撊氪旱脑娦?/p>
2023年3月20日
清明淚
廖新元
四月的天空
掠過思念的風
就連云兒
也越飛越低
腳步由輕盈變得沉重
心海飛濺的浪花
濺疼一夜無眠的思緒
母親的香麥醬
至今余香未盡
父親的諄諄教導
依然余音猶存
常自己欺騙自己
父母只是遠行 遲遲未歸
總不愿相信
己是夢斷緣盡 陰陽兩隔
往事模糊了我的視線
淚涕粘住了我的紙筆
再多的詞匯蒼白多余
無法傾訴我內(nèi)心的愧疚
幾片冥紙 一縷清煙
長跪不起的呼喚
蹣跚父母的目光
從縹緲的仙界走回
清明吟
廖新元(湖北)
斜燕穿梭新柳綠,桃花幾樹艷溪東。
鶯歌宛轉(zhuǎn)枝頭起,蝶舞蹁躚草上逢。
翠竹丹心書麗影,青山碧血染春風。
月殘星盡天飛淚,一地相思祭落紅。
清明雨
文/三姐
恰是清明霏雨下,偏看故燕入他家。
空山墓地披新綠,佇立苔階數(shù)落花。
清明祭父母
文/三姐
半壺愁雨半壺酒,父母安眠兒斷魂。
濁液一杯飛錫紙,三支香蠟祭濃恩
清明雨
文/三姐
清明雨
是天空流下的傷情
是路人掛在臉頰的淚滴
是送去故鄉(xiāng)里的懷念
清明雨微微的飄灑
灑在墳前
打濕了思緒
濕潤著祭拜的心
父母親的深情
依然如這點點滴滴的雨
浸潤著生命成長過的這片泥土
耳畔一縷風拂來
仿佛是媽媽的低喃細語
如這清明的春天永不退色
擷芳詞·憶父
易安師姐
人尤在,情無改。
夢中常念容顏藹。
陰陽隔,枕巾濕。
一簾明月,望天嗟惜。
憶、憶、憶。
頻瞻拜,感恩待。
紙錢憑吊來生愛。
傷心惻,覓蹤跡。
軒鶴仙逸,見無期日。
泣、泣、泣。
春曉
文/飄渺(微詩)
瓊樹之林,梅枝萌發(fā)綠葉
桃花開在眉間
蘇堤,超凡瑰麗
2024年3月31日
梨花淚
文/飄渺(微詩)
幕雨朦朧,四月天
白雪堆積枝頭
幸福的舍利子掛在臉上
2024年4月3日晨



《聚會新規(guī)來了! 》,無論你有多忙,都要認真閱讀和理解: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首次引入“自甘風險”原則,被認為填補了法律空白。
《民法典》第1176條第1款規(guī)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也就是說,今后大家可以放心組織活動,而不用怕?lián)熈恕?/p>
例: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jù)新發(fā)布的《民法典》“自擔風險”條例,判決今年第一起民事糾紛案:
兩老者相約打羽毛球,一方被羽毛球擊中眼球,眼球人工晶體被擊壞,眼球受傷,對方立即將其送往醫(yī)院,并墊付了醫(yī)療費。事后,受傷者一紙訴訟到法院,要求對方陪償。
法院根據(jù)《民法典》“自擔風險"條例認定:傷者有30年打羽毛球的經(jīng)歷,知道競技體育活動有風險,自愿參加。而且,對方競技動作規(guī)范,雙方都力爭打敗對方,故動作強度高,拼搏激烈。雙方均為業(yè)余愛好者,更無有意過錯,且事后主動墊資積極送醫(yī)。法院判定被告無過錯,不予賠償,駁回上訴。
新法典對有關民事糾紛的新規(guī),顛覆了受到傷害就必須要賠償?shù)挠^念。針對現(xiàn)在的中老年活動、同學會等,明知活動過程有風險,明知自己疾病在身、過量飲酒有害,卻要自愿參與(故意賭酒除外),明知體能有限,卻要參加劇烈歡快的文體活動,自愿接受邀請或主動參與,就該自愿承擔風險,就該承擔責任。組織者和共同參加者都沒有過錯,就不應該承擔責任。所以,受到人生傷害,受到重大經(jīng)濟損失就必須賠償?shù)牡赖掠^和公平觀,事實上是不公平的。這給熱心公益者提供了一個自我保護的法律依據(jù),澄清了事實公平的本質(zhì)。
今后,再有戰(zhàn)友、同學、老鄉(xiāng)聚會等集體活動,只要是自愿參加,出了事就得自己承擔責任了,這是《民法典》的新規(guī)定。 請你花上幾秒鐘把這一正能量的知識傳遞給你所有熟悉的人們![太陽][強][強][強][抱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