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件離婚案 (作者:曹解路)
昨天寫了一件離婚案,不覺又想起一件離婚案。真的,法院有說不完的故事。
這件離婚案不是我辦理的,是我的庭長臧春發(fā)辦理的,我對其根末節(jié)梢也很清楚。
原告高娟,女,三十歲,是商業(yè)系統(tǒng)職員,粉面細項,頗有風(fēng)韻。被告張迠會,三十二歲,政府工作人員,某高校畢業(yè)。他倆婚后生一女孩。
高娟因感情不合,提出離婚。傳來張迠會,個頭高,是個讀書人形象,總是喜乎乎的。庭長問他對婚姻的態(tài)度,他扶了扶眼鏡,說夫妻感情好,不愿意離婚。說女方過去談到過離婚,但只是說說罷了,且老丈人是反對女兒離婚的。并出示他丈人寫的一首詩,其詩曰:三生石上姓名真,前世姻緣豈可分。倘若無端生變故,今生便是犯罪人。字跡龍飛鳳舞,頗似孫遲之筆法。他丈人是某局領(lǐng)導(dǎo),有知名度。
把他兩人叫到一起調(diào)解和好,女方仍堅決離婚,提到他父寫的詩,她說知道,但婚姻自主,誰也不能干涉。而其夫顯得木訥。調(diào)解無結(jié)果。
不幾天,兩人又來了,臧庭長又做和好工作,女方不同意,憤然而走。張某又拿出一紙,又是他丈人寫的,其詩曰:奉勸法官作善事,男女雙方不可拆。倘若婚姻拆散了,梁祝重新演悲劇。我看后覺得他丈人護婿愛婿費盡苦心,覺得這個領(lǐng)導(dǎo)可以。但女方堅持己見,調(diào)解不成,決定開庭。我寫了開庭公告,并請了陪審員,我作庭審筆錄。
剛誰備開庭,被告又說他丈人聽說開庭,又寫了一首詩。其詩甚長,時過境遷,我尚記得幾句,錄之于后:
一紙判決書,一把龍泉劍。斬斷好姻緣,夫妻活拆散……
開庭后,雙方仍各執(zhí)已見,庭審最后陳述畢,就告訴雙方,等待日后判決,就休庭了。
合議庭合議決定:雙方感情未破裂,判決不準(zhǔn)離婚。
晚上我回老家,第二天我準(zhǔn)時到庭。庭長對我說,昨晚突然停電,于是他點臘燭加班寫判決,影影綽綽,見一人似幽靈的悄悄來到,他一看是高局長來了,他以為還是原來的意思,不料高悄聲說:“臧庭長,給兩個判決離了去。”臧不相信自已的耳朵,又問了一遍,他還是低聲說:“給離了去?!蓖ラL驚奇地說:“你不是中午給女婿還寫有‘一紙判決書,一把龍泉劍’嗎?咋此一時彼一時也?”他悄悄說:“不高聲,做個樣子?!蓖ラL性格剛烈,見不得人前一套,背后一套,不留情面批評了他,他悻悻而去。
后來判決不準(zhǔn)離婚。我想這當(dāng)官的怎么是這副嘴臉呢?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