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臺司法不公正,權(quán)利大于天
(法律)不是神圣的嗎?難道不是老百姓的定海神針嗎?
2024年2月2日夜,我本人(鞏建山)酒后坐在靜止的車內(nèi)休息,此時,車停在村內(nèi)停車場旁邊。突然,三名輔警駕駛警車到車前,要求本人接受檢查。但在后期交警隊材料中表示當時有正式民警跟隨,這與實際情況不符。
在本人案件處理過程中,偶然發(fā)現(xiàn)在相隔11天前——交警已處理過相同案件,(在之前當事人因酒駕已吊銷駕駛證后,照常駕駛車輛,此次屬于無證二次醉駕。)甚至該案件情況之嚴重超出(本人案例)。但處理方式、方法——卻“天壤之別”,《本人案件已訴訟法院》下附兩個案件實際處理對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