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衛(wèi)生管理部門對一中醫(yī)診所處罰35萬元。何其故,未知。僅從處程序分析,稀里糊涂的。
最初,處罰5萬元。托人情詢問后,又加到10萬元。
說,不能減少了,罰款信息等已輸入系統(tǒng)。
再后來,由10萬逐漸增加到15萬、20萬元。
又說,不能減少了,罰款信息已輸入系統(tǒng)了。
最后,罰款直至35萬元。如不繳罰款,每天滯納金過萬元。
弱弱地問一句,從想處罰到實施處罰,有沒有標準?
從想處罰到實施處罰,相隔這段時間,是否在給被處罰人“想通”的空間,還是“做工作”的余地。
罰款之事,可以幾次輸入所謂的“系統(tǒng)”。
以上三問,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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