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創(chuàng):神劍家教文苑
警世奇案
畸情釀悲劇
山東 孫喜民
1999年秋的一個上午,在黃河岸畔的一處臨時刑場上,砰的一聲槍響,一個罪惡的生命宣告結束。重翻案卷,筆者記錄下了案前發(fā)生的一連串令人難以置信的丑劇……
荒誕駭俗——
1988年春,黃河岸邊的小寨村,張家的次女張鸞愛到了婚齡,姑娘身材窈窕,模樣俊俏,提親的人踏破了門檻。一個遠房親戚介紹了一個在山西服役的軍人叫王大壯,家在鄰村。張鸞愛見小伙子長得高高大大,人又機靈,打心眼里高興,雙方可謂一見鐘情,很快定下了婚約。見了幾面,感情升溫,王大壯歸隊時,二人已是依依難舍。
一個月過去,張鸞愛耐不住思念之苦,獨自一人千里迢迢,到部隊找到了王大壯。他們如久別重逢的夫妻一樣住到了一起,生活甜蜜而幸福。然而部隊究竟不是家,而且他們還沒有辦理結婚手續(xù)。一個月后張鸞愛回到了老家,并以王大壯妻子的身份住到了王家。
王大壯的父母均在,還有一個弟弟叫王二壯。二壯長得帥,嘴又甜,挺招人喜歡。年輕人容易有共同語言,張鸞愛、王二壯常在一起說說笑笑,繼而打打鬧鬧。王大壯遠在千里之外,張鸞愛寂寞難耐,對近在咫尺的王二壯生出了非分之想,王二壯也是心有靈犀一點通,兩人不顧道德人倫很快茍合在一起。
兩個月后,張鸞愛懷孕,十個月后生下一女。他們把女嬰送給了外地人,繼續(xù)保持著不倫不類的關系。
違心下嫁——
1989年冬,王大壯回到老家準備結婚,耳聞張鸞愛和弟弟的丑行后,怒不可遏,一氣之下解除婚約,將張鸞愛逐出了家門。懾于家庭和周圍的壓力,王二壯也與她斷絕了關系。張鸞愛落了個雞飛蛋打,又遭人唾棄,好不傷悲。
由于“風流”的名聲所累,提親的人再也不上門。家里人十分著急,忙托人給張鸞愛介紹對象,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終于訂到一門親事。小伙子在三十里之外的李村,名叫李大郎,身高不到一米六,相貌還有些對不住人,家里又不富裕,是個婚姻困難戶。
眼看著不稱心的未婚夫,張鸞愛自釀的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1990年春,一番吹打熱鬧之后,張鸞愛被李大郎娶過了門。
放浪形骸——
婚初,李大郎自知娶妻不易,對張鸞愛挺不錯。張鸞愛收斂了水性,比較安分,生活平靜順遂。次年添了兒子,家里出現(xiàn)了歡聲笑語。
李大郎可能是聽到過不好的傳聞,但是認為有了孩子,媳婦跑不了啦,原有的劣性逐漸暴露出來,常常酗酒罵街,摔盆打碗。
張鸞愛對丈夫不如意,家里又缺少溫暖,本性難移,常在外面招蜂惹蝶,先后與同村多名男人有染。
李大郎本來就對妻子的過去耿耿于懷,又聽說她有新的不軌,常常借著酒勁拳腳相向,張鸞愛破罐子破摔,更加放蕩不羈。
族長失足——
家庭矛盾驚動了四鄰八舍,也驚動了家族長輩。李家族長叫李明白,是李大郎的遠房爺爺,此人五十來歲,處世“很在行”(方言,很專業(yè)的意思),是村里有名的明白人。
李明白懷著好意來到李大郎家,反復苦口婆心的勸導,李大郎夫妻關系好轉,生活恢復了平靜。不過好景不長,李大郎夫妻“戰(zhàn)事”又起,李明白再次調解再次見效。
如此反復多次之后,李明白和張鸞愛竟然生出了有違人倫的微妙之情。在李大郎外出之際,二人發(fā)生了不正當關系,從此一發(fā)而不止,持續(xù)三年之久。
謀害親夫——
風聞族長爺爺和妻子的丑事后,李大郎既羞又恨,常酒后在街上指桑罵槐,揚言早晚要打死讓他戴綠帽子的野男人。李明白做賊心虛,不敢作聲,但又怕傷了自己的尊嚴,毀了自己的名聲,懷恨在心,產生了除掉李大郎的念頭。
1999年春的一個早上,李大郎邀李明白跟他去要賬,然后到附近集市上一個水餃館吃喝。李大郎已經酒醉,李明白又從路旁店里給他買了一瓶酒,還順手將一條尺把長拇指粗的鋼筋棍藏在身上。
傍晚,李大郎一手推著自行車,一手掂著酒瓶,邊走邊喝,跌跌撞撞。途中行至一座小橋時,李明白提議休息。把車歪倒在一旁后,李明白將李大郎按倒在橋邊沿上。李大郎對他當胸一拳,兩人撕扯中摔到橋下,李大郎被壓在了下面。李明白從衣內掏出鋼筋棍,猛擊李大郎頭部,將其打昏,又拉到橋洞下猛砸一頓,鮮血四濺,李大郎再也沒有睜開眼睛。
案發(fā)后,李明白因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執(zhí)行了槍決,兩個家庭破碎,可憐李大郎才八歲的兒子成了孤兒。
這起悲劇的根源在哪里呢?希望國家、社會和每一個成員警省和反思!
奸出人命賭出賊,自古皆然。怎樣跳出這一古老宿命的魔咒呢?筆者認為,人類雖然起源于動物,但是人作為萬物之靈,就應該培養(yǎng)出社會化的品性和情趣,更加富有“人性”,而不是放縱“動物性”,要擺脫動物性本能欲望的控制,嚴格自律不越規(guī)矩,才不至于失德、違法甚至犯罪,家庭、社會才會穩(wěn)定、安寧、和諧。
(注;此文曾在山東法制報發(fā)表并被多家報刊轉發(fā),文中人名、地名均為虛擬,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作者簡介
孫喜民,男,漢族,中共黨員,數(shù)學專科、中文本科、法律本科,山東省散文學會會員,聊城市作協(xié)會員,莘縣作協(xié)會員,從事中學教育十三年,多次被評縣級模范教師、教學能手,眾多學生成才成事;1995年考入莘縣人民檢察院,任研究室主任兼公訴科副科長,一級檢察官;檢察日報、山東法制報、中國法學網、山東檢察、聊城日報、聊城檢察優(yōu)秀通訊員,曾主編刊物莘縣檢察。 2012年3月以最高分被評為全市第一屆檢察業(yè)務專家,獲得第一屆“春華秋實文學獎”全國詩詞大賽一等獎,榮獲市、縣級優(yōu)秀共產黨員、十佳干警等榮譽幾十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