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是我國針對腐敗問題特別嚴重、受賄金額極大官員的重要刑事懲處措施。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引入“終身監(jiān)禁”,規(guī)定對犯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jié)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
2016年10月9日,剛剛過完70歲生日的原全國人大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緩,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成為“中國終身監(jiān)禁第一人”。白恩培的受賄金額超2.46億元。 據不完全統(tǒng)計,目前已有白恩培、傅政華、趙正永、蔡鍔生等20名落馬官員,被判處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其中多人來自金融系統(tǒng)。單是2024年以來,已有原國家煙草專賣局副局長何澤華、遼寧省公安廳長王大偉和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獲此刑罰。
這些老虎的貪腐金額,基本在一億以上,最高的超過10億元未執(zhí)行死刑。有些數罪并罰,劣跡斑斑,罄竹難書。他們的命運可以理解為永遠失去自由,直至死在獄中。
以下是20只終身監(jiān)禁的老虎清單--
1、原全國人大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白恩培

白恩培涉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兩宗罪,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6億元。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司法歷史上被判處終身監(jiān)禁的第一人。
2、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

魏鵬遠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1億元;魏鵬遠還有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3、原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王大偉

王大偉對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營、案件處理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汽車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55億余元。
4、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

武長順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天津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其實際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3.42億余元。
5、原內蒙古政法委書記邢云

邢云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49億余元。
6、原陜西省委書記趙正永

趙正永涉案金額達7.17億余元。
7、山西省呂梁市政府原副市長張中生

張中生為他人在煤炭資源整合、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0.4億余元。
8、原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總經理云公民

云公民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營、工程承攬以及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68億余元。
9、原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立科

王立科受賄4.4億余元;多次向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等人行賄共計9731萬余元;長期包庇婁河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該組織的“保護傘”,縱容該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王立科還利用職權為本人及其親屬、特定關系人等偽造多張居民身份證件。涉及四宗罪。
10、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

孫力軍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yè)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6億余元。2018年上半年,指使有關人員通過集中資金優(yōu)勢連續(xù)買賣等方式,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幫助他人避免損失1.45億余元。孫力軍還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2支。
11、原司法部部長、北京市公安局長傅政華

傅政華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7億余元。
12、原遼寧省政協副主席劉國強

2008年至2020年,劉國強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52億余元,其中490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
13、原遼寧省政協副主席李文喜

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4億余元。
14、原中央紀委駐國安部紀檢組長劉彥平

劉彥平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營、案件處理、工作安排、車牌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4億余元。
15、原中國人壽保險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濱

王濱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5億余元。
16、原中信銀行行長孫德順

孫德順為有關企業(yè)在獲取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9.795億余元。
17、原中國銀監(jiān)會副主席蔡鄂生

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業(yè)務承攬、職務提任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7億余元。
18、原國家煙草專賣局副局長何澤華

何澤華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營、業(yè)務承攬、職級晉升、職工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43億余元。
19、原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

范一飛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業(yè)務承攬、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86億余元。
20、原貴州省委書記孫志剛

孫志剛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3億余元。
卷入恒大許家印案的原貴州省委書記孫志剛,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死緩,受賄超過8億卻仍能保命。
2024年10月29日,原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書記孫志剛受賄案,在天津二中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孫志剛死緩,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
公開簡歷顯示,孫志剛與許家印是河南同鄉(xiāng),1954年5月出生。孫志剛早年長期在湖北省工作,2002年6月晉升為副部級干部,后來歷任安徽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國家發(fā)改委副主任、國務院醫(yī)改辦主任,國家衛(wèi)計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2015年10月調任貴州,歷任省委副書記、省長、省委書記。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孫志剛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推進、股份認購、工程承攬、房地產開發(fā)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3億余元。
消息來源:國生常談
責任編校:鄭婉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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