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分不清“法制”和“法治”只有一字之差,到底有什么不同呢?今天就跟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法制”和“法治”的大不同!
01、“法制”VS“法治”
1、含義不同

法制(Legal system)本意是一個靜態(tài)的概念,是“法律制度”或者“法律和制度”的簡稱


法治(rule of Law)表達的是法律運行的狀態(tài)、方式、程度和過程


2、產生的時間先后不同
人類世界還沒有產生憲法以及民主的時候就存在“法制”

“法治”則是晚近才產生強調對國家權力的限制和制約


3、在社會規(guī)范體系中的地位不同
法制社會中的法律,不是調整社會關系最為重要的社會規(guī)范,往往從屬于諸如習慣等其他社會規(guī)范,特別是道德規(guī)范

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則具有最重要的地位,法律至上是法治社會的一個基本標志

4、基本價值追求不同
“法治”是法律至上、社會民主、保障人權、促進權利、維護自由平等和程序正義


另外,還要注意,“法制”與“法治” 雖然有很大區(qū)別,但這絕非意味著可以割斷它們之間的聯(lián)系

02、“法制”→“法治”的變化過程



2012年,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03、一字之差,有何變化?
從“法制”概念到“法治”概念
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在法制領域和法學體系中,最流行的概念就是“法制”“法制建設”;十五大之后,最流行的概念演進為“法治”“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國”




從“法制”到“法治”字詞變化的背后,是我們在制度上和觀念上,對法的職能認識的一種飛躍,是我們黨積累半個多世紀的執(zhí)政經(jīng)驗,在治國方式問題上完成的一次歷史性跨越,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保障下,我們必能邁向更加燦爛輝煌的未來!
來源:法制日報
責編:張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