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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陽村《清故司府君諱應(yīng)蘭暨孺人楊氏之墓碑》
司陽村位于洛寧縣西南三十三里景陽川峪口澗河?xùn)|岸,隸屬景陽鎮(zhèn)管轄。司陽村原名潘窯,因潘氏家族世居于此,居住均為窯洞,故名潘窯。明朝中期司氏始祖自山西洪洞縣遷居河南府永寧縣,定居景陽川峪口澗河?xùn)|岸坡根,后因潘氏家族衰亡,司氏家族在此繁衍昌盛,居民大多居住窯洞,故稱司家窯,后改為司陽村。
司陽村司氏,本為司馬氏,后改為司。家譜封面題司馬氏家譜。可見,司陽村司氏本為司馬氏無疑。特此說明。
司氏始祖諱堯,配梁氏,子一曰:東陽。東陽配鄭氏,子三曰:天福、天成、天貴。迄今傳19世,300余人。司氏祖塋在澗河西岸。
司陽村《清故司府君諱應(yīng)蘭暨孺人楊氏之墓碑》,1993年春司志毅抄錄點注。司志毅是洛寧縣姓氏文化研究會早期會員,熱心姓氏文化,編修《司氏家譜》,為弘揚司氏文化作出了積極貢獻(xiàn)。司陽村司氏,原為司馬氏,是洛寧縣少有的復(fù)姓之一。
《清故司府君諱應(yīng)蘭暨孺人楊氏之墓碑》為研究司氏家族文化提供了實物資料,對研究豫西清代早期的政治、文化、社會形態(tài)、地方宗族、家族遷徙,提供了重要物證。
探討研究《清故司府君諱應(yīng)蘭暨孺人楊氏之墓碑》,對研究司氏家族來源發(fā)展遷徙極為重要,彌足珍貴。
該墓碑文為司氏家族祖?zhèn)魇乐畬氋F文獻(xiàn),原文為文言文記述,繁體字迭見,又無標(biāo)點,并有借典闡義之詞語,讀來費解,給后人造成諸多不便。今加標(biāo)點,并用簡化字,以便閱讀。
司陽村《清故司府君諱應(yīng)蘭暨孺人楊氏之墓碑》
碑陽 百世不遷
清故司府君①諱應(yīng)蘭暨孺人②楊氏之墓
雍正四年③歲在丙午季春朔④四日谷旦
顯考⑤ 生于順治十五年⑥四月二十三日
卒于康熙六十一年⑦七月二十四日 享壽七十四歲
顯妣⑧ 生于順治十七年二月初十日
卒于雍正元年二月十八日 享壽七十三歲
孝子⑨文德同介子⑩文廣立
碑陰
六世祖司應(yīng)蘭墓碑文
司家窯?司文德先人之墓志
龍山僑客?閩中張爚晦仲?撰文并書
石匠:馬訓(xùn) 劉付志 刊
吾邑司氏其來遠(yuǎn)矣!自勝國?之初,遷洪洞之民于此,相傳十余世,司氏之居在邑西南廿來里樊村里?九甲?之地,橫嶺之西麓,下臨山谿,夾村竹樹清渠,居人十余家,亦殊可居。余嘗經(jīng)其處,俗呼司家窯,即其宅也。
先世墓地在河西,后又葬于其居之半嶺數(shù)十武?,皆族葬焉。有司文德者,痛其先世譜牒之無傳,冢墓志石之不具,高曾以上皆不可詳。于乃考應(yīng)蘭君之喪,擇地于新祖塋之南,并以乃妣楊氏附葬焉,將刻石以表記其祖籍之所由來,及乃考之考妣,以傳于無窮,使子孫有所考稽,欲求余文以記。
自以世本農(nóng)家,無學(xué)士文人,不敢輒請介相知者,為先道其意,遂造門來謁,辭甚誠懇。余初不識文德。實忠厚人也,因諾之。然記墓之文,述其里居姓名,以理諸幽者謂之志;述其生平行事,以列諸明者謂之表,必有可稱述傳道者乃得書。
今齊民之家將何以稱焉。顧文德孝慈之意不可阻也!因思昔圣人為子輿?民言孝,雖用天分地,槿身節(jié)用,以養(yǎng)父母者,且同于加百姓刑四海者,并刊于徑。豈以庶人而有所歉哉!顧人之能自盡者鮮耳!
所以曾子?曰:慎終追遠(yuǎn)?,民德歸厚矣!蓋以責(zé)夫上之人之倡之也。然孝慈之德,本于天性,若文德之盡禮盡誠,豈待夫上之化而浚厚之歸哉;其可敬者矣!文德之兄弟凡三人,長文學(xué),死無后;季文廣、文德,即為繼祖之宗矣。
其孝茲如是,繼世孫子天必與以聰明,才俊之人以光顯其宗者!余文于文德之為子者卜之矣。其祖考名字及子姓行次,另記于左,文不其述。
世系:應(yīng)蘭考諱進(jìn)廷,妣王氏;應(yīng)蘭生文學(xué)、文德、文廣。文德承宗,生長子四十;文廣生長子佛保,后得子孫,俟另書之。
按:
筆者推算,碑上記載考妣享壽有誤。顯考生于順治十五年,即公元1658年。卒于康熙六十一年,即公元1722年。享壽應(yīng)為六十五歲。
顯妣生于順治十七年,即公元1660年;卒于雍正元年,即公元1723年。享壽應(yīng)為六十四歲。
注釋:
①【府君】:府君,指漢代對郡相、太守的尊稱,后仍沿用。也指舊時對已故者的敬稱,多用于碑版文字;還指舊時對神的敬稱。
②【孺人】:孺人,古代稱大夫的妻子。明清時期為七品官的母親或妻子的封號。也通用為婦人的尊稱;也是舊時對妻子的通稱。
③【雍正四年】:雍正,是清朝年號之一,前后共13年。清朝第五位皇帝,入關(guān)定都北京后第三位皇帝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禛使用雍正年號,始于1723年2月5日 ,終于1735年10月8日。1735年10月18日 ,清高宗即位,沿用“雍正”年號至1736年2月11日 。清雍正四年是1726年。
④【朔】:農(nóng)歷每月初一時,月球運行到太陽和地球之間,跟太陽同時出沒,地球上看不到月光,這種月相叫朔。朔日,農(nóng)歷每月初一日。人們常以“朔”為喻,寓意新的開始和希望。朔,象征著一切事物的初始時刻。
⑤【顯考】:1.古代稱高祖。是故王立七廟,一壇一禪。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西漢·戴圣 《禮記·祭法》
2.古代對亡父的美稱。元以后專稱亡父為顯考。按,清徐乾學(xué)《讀禮通考·神主》:“古人于祖、考及妣之上,皆加一皇字,逮元大德朝始詔改皇為顯,以士庶不得稱皇也。不知皇之取義,美也,大也,初非取君字之義。”
⑥【順治十五年】:順治十五年是1658年。順治是清朝第三位、清軍入關(guān)后的第一位皇帝,清世祖愛新覺羅·福臨(1638年-1661年)的年號,共使用十八年。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圣祖康熙帝登基后沿用。
⑦【康熙六十一年】:康熙,是清朝第四位皇帝愛新覺羅·玄燁的年號,康,安寧;熙,興盛,蘊萬民康寧,天下熙盛之意,蒙古語為“平和寧靜” 。使用時間為康熙元年(1662年)至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一共使用六十一年,是清朝使用最長的年號??滴醯凼窃谥袊鴼v史上在位時間最長的皇帝??滴趿荒辏?622年。
⑧【顯妣】:舊時對亡母的美稱。顯:對亡者的美稱,表贊美。妣:原指母親,后稱已經(jīng)死去的母親。出處:王粲《思親詩》:穆穆顯妣,德音徽止。
⑨【孝子】:孝子,孝順父母的兒子或兒女;父母死后守孝(守喪)的兒女??鬃诱J(rèn)為,孝是一切道德的基礎(chǔ)、至善的美德。一個能事奉雙親的孝子平時要以最誠敬的心情去周到地照顧父母,任勞任怨地服侍父母,精心照料,父母過世時,要以最哀痛的心情來追思父母。
⑩【介子】:介子,孝子也。代指孝子。
介子,指介子推(?-前636年),又名介之推、介推,后人尊為介子,中國春秋時期晉國大臣。
晉驪姬之亂后,公子重耳出逃至翟國,介子推同狐偃、趙衰、魏犨、司空季子等人追隨一同逃亡。晉文公歸國后,賞賜那些一同跟從流亡者,介子推沒有向晉文公索要俸祿,晉文公也沒有給介子推賞賜俸祿。介子推同母親說明情況后,就攜母隱匿在山林之中,最終隱居而死。
晉文公到處尋找介子推而未得,最終將綿山封為介子推之田?!肚f子·盜跖》和《楚辭·九章·惜往日》是最早敘述這類故事的文獻(xiàn)。介子推割股救主、抱木燔死以及同寒食節(jié)的關(guān)系,均是傳說和演繹。
?【司家窯】,因司馬氏家族居此,族人皆居住窯洞,故名司家窯,今名司陽村,在景陽川峪口東嶺根,今屬景陽鎮(zhèn)管轄。
?【僑客】:客居他鄉(xiāng)的人。出處:《三國志·蜀志·法正傳》:“﹝ 正﹞既不任用,又為其州邑俱僑客者所謗無行,志意不得?!睍x 陸機 《贈弟士龍詩》之七:“視彼浮遊,方之僑客;眷此黃廬,譬之?dāng)勒??!碧评罴蔚v《送竇拾遺赴朝因寄中書十七弟》詩:“老為僑客偏相戀,素是詩家倍益親?!?/p>
?【張爚晦仲】:張爚,字晦仲,原籍福建詔安人,父開,康熙年間官副總兵,以軍籍分屯河南,遂占籍永寧,居永安里。爚性孝,能古文,辭素究心實學(xué),有聲河洛間。其行狀詳載藝文。民國六年《洛寧縣志》卷四“人物志”有傳。
?【勝國】:被滅亡的國家?!吨芏Y·地官·媒氏》:"凡男女之陰訟·聽之于勝國之社。"鄭玄注:"勝國,亡國也。"按·亡國謂已亡之國。為今國所勝,故稱"勝國"。后因以指前朝。清朝人稱明朝為勝國。此處指明朝。
?【樊村里】:清朝時期,永寧縣設(shè)十二里。樊村在城西南三十里。樊村里為其中之一,屬南路。據(jù)民國六年《洛寧縣志》記載:樊村里東至孫村,西至郭莊、張凹,南至樊村、東山底、七里坪,北至孫洞、夢村,共轄32個村,下轄:玉橋村、王窯、芮家凹、白窯、原村、孫村、東山底、薛橋、石門溝、上洪嶺、寺溝、中洪嶺、小山底、下洪嶺、西山底、張溝、郭莊、湯溝、楊嶺、亢凹、黑虎廟、彭凹、安溝、良泉溝、南豐、羅凹、大許、張凹、觀底、南陽村、小許、七里坪、馬營、樊村寨、司陽、南趙村、中方、北趙村、北村、張營村、方村、西王村、楊峪、紙房村、夢村、南洞、窯灣、孫洞、秀才嶺、司凹村、楊坪。共6081戶,男12937口,女12283口。樊村里管轄范圍大致相當(dāng)于今趙村鎮(zhèn)、景陽鎮(zhèn)、底張鄉(xiāng)轄境。
?【甲】:此處指保甲制,是北宋時期按軍事編制的戶籍制度。其始于北宋王安石變法,他主張“變募兵而行保甲”“什伍其兵”,以維護(hù)封建統(tǒng)治。保甲制度改變了原有的募兵制,加強了戶籍管理。明、清兩代均沿用了這一制度,以維護(hù)封建統(tǒng)治。
《周禮》:五家為比,十家為聯(lián),其民,以相保證。乃詔畿內(nèi)之民,十家為一保,選主戶有才干者一人為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選一人為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選為眾所服者為都保正。又以一人為之副。凡主、客戶兩丁以上,選一人為保丁附保;兩丁以上有余丁而壯勇者亦附之,內(nèi)家資最厚、才勇過人者亦充當(dāng)保丁。兵器非禁者聽習(xí)。
每一大保夜輸五人警盜,凡告捕所獲,以賞格從事。同保犯奸盜、殺人、放火、強奸、略人、傳習(xí)妖教、造事蠱毒,知而不告,依律五保法。余事非干己、又非敕律所聽糾,皆毋得告,雖知情亦不坐。若于法鄰保合坐者乃坐之。其居停強盜三人,經(jīng)三者,保鄰雖不知情,科失覺罪。逃移、死絕,同保不及五家,并他保。
有自外入保者,收為同保,戶數(shù)不足則附之,俟及十家,則別為保,置牌以書其戶數(shù)姓名。既行之畿甸,遂推之五路,以達(dá)于天下。時則以捕盜賊相保任,而未肆以武事也?!北<字贫雀淖兞嗽械哪急?,加強了戶籍管理。明、清兩代均沿用了這一制度,以維護(hù)封建統(tǒng)治。
大鄉(xiāng)鎮(zhèn)得編組為若干保,設(shè)保長聯(lián)合辦公處,由保長互推一人為主任。戶長基本由家長充任,保甲長名義上由保甲內(nèi)各戶長、甲長公推,但縣長查明不能“勝任”,或認(rèn)為有更換必要時,得令原公推人另行改推。
戶長須一律簽名加盟于保甲規(guī)約,并聯(lián)合甲內(nèi)戶長共具聯(lián)保連坐切結(jié),聲明如有“為匪通匪縱匪”情事,聯(lián)保各戶,實行連坐。保甲長受區(qū)保長指揮監(jiān)督,負(fù)責(zé)維持保甲內(nèi)安寧秩序。
聯(lián)保主任受區(qū)長指揮監(jiān)督,負(fù)維持各保安寧秩序總責(zé),但各保應(yīng)辦事務(wù)仍由各該保長負(fù)責(zé)。保甲組織的基本工作是實施“管、教、養(yǎng)、衛(wèi)”。
“管”包括清查戶口,查驗槍支,實行連坐切結(jié)等;“教”包括辦理保學(xué),訓(xùn)練壯丁等;“養(yǎng)”包括創(chuàng)立所謂合作社,測量土地等;“衛(wèi)”包括設(shè)立地方團(tuán)練,實行巡查、警戒等。
1939年9月19日國民政府公布《縣各級組織綱要》,增設(shè)副保長一人,規(guī)定保長兼任保國民學(xué)校校長和壯丁隊隊長,進(jìn)一步強化保甲制度。1949年隨著南京國民政府在大陸的統(tǒng)治結(jié)束而被廢止。
?【武】:足跡也。武,半步;泛指腳步。
?【子輿】:孔子弟子曾子,字子輿。
?【曾子】:曾子(前505年-前435年),姒姓,曾氏,名參,字子輿,被后世尊稱為“宗圣”,魯國南武城(今山東平邑,一說山東嘉祥)人。黃帝后代,亦為夏禹王后代,曾點之子,孔子的弟子,春秋末年思想家、儒家大家,儒家學(xué)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七十二賢之一,儒學(xué)五大圣人之一,孔廟四配之一。
?【慎終追遠(yuǎn)】:舊指慎重地辦理父母喪事,虔誠地祭祀遠(yuǎn)代祖先。后也指謹(jǐn)慎從事,追念前賢。出自《論語·學(xué)而》。

作者簡介:張澤武,洛寧縣陳吳鄉(xiāng)新寨村人,2003年,發(fā)起并成功組織成立了洛寧縣姓氏文化研究會,擔(dān)任常務(wù)副會長兼秘書長一職,2006年參與組織籌備成立洛陽市姓氏文化研究會,任副秘書長。2017年被推舉為洛寧縣姓氏文化研究會會長。2024年8月再次當(dāng)選為洛寧縣姓氏文化研究會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