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件事,在我心中一直揮之不去。十年前的一個晚上,某賓館會議廳燈火通明,報告席上端坐一位從京城來的稱是什么學術大佬,約六十開外,有點老態(tài),可大腿翹在二腿上還不停抖動,一副鄙夷不屑的高傲樣子。說起話來盛氣凌人,居高臨下,處處顯著自己博學。我記不清當時講什么事兒扯到判死刑上了。他突然揚聲道:死刑是要不得的,社會發(fā)展到今天,文明進步了,不該在判刑中再定死刑,這不人道,反人性。
當時坐在他對面的我聽懵了。中國現在取消死刑?我當場懟了他兩句,鬧得彼此不太愉快。
他的理由是世界有些國家已廢除死刑。
從此,我一直懷疑這個所謂的大佬,不是基督徒,就是權貴們的工具和掮客。如果是基督徒,有情可原,因為基督教有個重要理念:人是上帝造的,人的生命權是上帝賦予的,任何人、任何機構都無權剝奪他人的生命。如果是權貴們的工具和掮客,那就是卑鄙無恥之徒。
國人信上帝的人不多,不覺得干了壞事惡事會受到上帝的懲罰,所以他們敢無所顧忌地放肆作惡。因此,取消死刑盡管是趨勢,但對國人來說,現在還不行,國人的素質還不配,無福享受免除死刑。
當然,對死刑的判決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能為了還被害人以公正,而產生新的不公正,避免剝奪生命時出錯,導致的無法挽回。
我這么認為,廢除死刑就是維護了罪大惡極諸如施暴者,對他們的同情就是對整個社會和受害者的不公,不判其死刑就不足以平民憤,不足震懾整個社會,不能還社會以清朗的天空。怕死是人的本性,如果廢除死刑,會讓老百姓覺得自己少了一層保護,社會少了幾分和諧與安寧,感覺犯罪的成本變低了,即便在監(jiān)獄里關了罪大惡極諸如施暴者一輩子也不如給他一槍的懲罰力度大。最重要的是在我國廢除了死刑,就等于讓部分人擁有了階級特權,加劇社會不公存在。
由此我想到盧梭,他一直是尊重人的生命、自由和平等的。但他在自己的著作同時又鄭重指出:“不殺犯罪者,人們就可能會受其害;換作判決者犯了同樣的罪,他也會被殺的。”他是以此“來解刑法這種刑罰的產生”的,說明他作為歐洲自由、平等、博愛思想最早提出的主要代表人物也是主張刑法應該有死刑。他又“進一步說,一個破壞國家法律、攻擊社會權利的罪人,等于是國家的叛徒。他不僅不再是國家的一員,還成了國家的對敵。這種情況下,人們要么保護國家,要么保護這個罪人,只能二選其一,必須消滅一個?!睋Q言之,我們雖然不主張輕易處死一個人,但是對“那些留下來會成為禍患的人”,“為了示范作惡的下場”,避免國家和人們再遭其“禍患”,就必須處死,決不可手軟。
我們現在不是判決有無死刑罪和死刑犯的問題。比如對待貪污受賄人的定罪,刑法修正案(九)規(guī)定:“……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要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這里說‘數額特別巨大’”到底巨大到多少,“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到底什么程度算“重大損失,”都沒有具體界定。這就給量刑留下彈性,也給不良法官和掮客似的律師留下了可鉆的空子。
是保護國家還是保護貪官,這二者之間水火不容,不可調和,無庸置疑貪官就是盧梭說的“必須消滅一個”的那類人。因為他們是給國家和人民已經招致“禍患”而又必將繼續(xù)帶來“禍患”的人,是給國家和人民已經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而又必將繼續(x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人。可是見諸報端的那些貪污受賄幾億、幾十億、幾百億,甚至更多的貪官卻未見多少人被判死刑,只有王三億、胡長清真實中招,據說還是因他們太傻了在審問中咬了更大的人物。貪污受賄幾億、幾十億、幾百億還不算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巨大“禍患”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嗎?為什么不能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王三億貪污三億被槍決,而貪污受賄比他多十倍百倍以上的反而可安然逃避死刑,正義何在?!
還有那些巨額詐騙案、重大假藥案、腐敗工程案、震驚全國的毒奶案……也沒聽說有多少是判死刑的。雅士利毒奶粉害了那么多人,結果他們的頭兒不但無事,反而竟能把告發(fā)他們奶中有毒的郭利反告致使坐了五年大牢;中興通訊工會主席何某梅利用職務之便詐騙21.19億元,數額還不特別巨大,這逼死多少人命,毀了多少家庭,還不該判死刑?最后只判了二十年。我敢說她要不了十年就會通過種種手段而被減刑出獄。一個小人物馬家爵被判死刑,理由是他殺人了,而那些搞假藥假疫苗毒食品的,那些搞巨額詐騙的,究竟害了多少人跳河跳樓家破人亡,要了多少人命!為什么不判死刑?古代都講“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而今人該怎么做?我們的文明是前進了還是后退?敢問法院是為誰而設?法官是為誰而當?刑法的死刑是為誰而定?
為了維護有錢有勢有權階層,相關人相關方面在相關法律條文上作足了文章。為了不使相關人不被判了死刑而立即執(zhí)行,他們就弄個緩期兩年執(zhí)行。兩年時間足夠活動讓緩期變成無期,然后再通過見不得人的法子使無期變?yōu)橛衅冢偃缓蠓ü?、律師、行政長官伙同犯罪人一起施展身手搞減刑、減刑、再減刑,最后一個個罪惡累累之人,在監(jiān)獄里生活得自由自在,吃得白白胖胖,沒過幾年昂首挺胸,高高興興地走出監(jiān)獄的大門。我當然不是否認刑法不該設死緩、無期、有期和減刑,而是說相當多的官吏和富人都是犯有原罪之人,他們的財富包括手中獲得的權力都浸透了鮮血和罪惡,他們死一百次都不為過——對這類該判死刑的人,絕對不能判緩期執(zhí)行,當然更不能由緩期變無期再變有期再減刑。查一下這類緩期兩年執(zhí)行的最有幾個真正執(zhí)行了?這些緩期大多最后變成無期又變有期又不斷減刑幾年就出來了。
讓這類為害天下和百姓的罪大惡極者、讓這些本該判死刑的罪人非常輕松愜意地過了鬼門關,繼續(xù)享受權勢和金錢給他們帶來的一切,繼續(xù)為非作歹,作惡多端,會導致什么結果呢?必然犯罪空前高漲、猖獗到每個角落,必然罪惡滾滾,淹沒一切,而且永無止日。想想看,干了犯死罪的事最后逍遙法外,最多把監(jiān)獄當成管吃管喝管住的賓館住了幾年出來了,誰眼里還有法律,誰還懼怕犯罪被懲!
法不嚴則國威不立,治不嚴則禍亂并起。所以,為了以敬國法,以儆效尤,對那些沖天克地,禍國殃民之人,一旦發(fā)現該夠死罪的一定處死。如此嚴懲,看誰還敢犯刀鋒?
刑法寫了有死刑,卻很少有實際死刑的執(zhí)行,明明該判死刑不判死刑,表面看法律執(zhí)行中有溫情、講人性,實際是反文明、反人性,更冷酷。為什么一旦一個人該判死刑時有那么多頭頭插手干涉,讓法律的死刑判決成為聾子的耳朵?如此這般都隱藏保護特權階級,為自己日后犯死罪留后路。因為他們有不少人本就不是正經人,每個人身上都背負著原罪,一旦法律嚴起來,他們一個也跑不了。有人說太守級以上的官員處理了5%,實際還有95%漏網。你說這95%的人會同意判決5%的人的死刑?別扯了。這么大的權貴勢力自然而然會聯合起來消解法律的本質,讓法律為自己為同黨作惡犯罪服務,成為自己作惡時生命的護符。
我終于明白,為什么十幾年前那位京城大佬那樣放肆喊叫要取消死刑犯。原來背后有這么大的勢力背景和如此不可撼動的社會基礎。他們限制死刑乃至取消死刑是打著文明的旗號、打著維護人性的旗號進行的。但我還是要問:如此放縱該判死刑的罪犯,是否是反文明呢?無視國家和百姓一次次受害,容忍他們的罪惡,是真的有人性,還是自己就在反人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