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xiāng)人劉某,一日被酒,風(fēng)漸緊,踏雪晚歸。途中有朋來電,接之,絮叨畢,匆匆塞入褲袋,覺有異物砸鞋面,醉曰:何人攪擾,以足踢之,使去,至其家,百尋電話不見,怪家人藏匿,家人雖百辯而拂信。忽醒悟,路嘗用之,莫非砸足者是,急出門搜尋而不可得,汗下,雖嚴(yán)寒不覺,忽朗然笑之,舊者不去,新者何來!遂歸臥,至日上三竿始起!
是人竟豪爽至此,然事隔多年矣,早去官田買菜路上,忽記起,急錄之,以備再次忘記。
2025年5月14日上午9時(shí)51分寫于深圳市羊臺(tái)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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