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不能忽視:一個語音規(guī)范的樣板人物,居然在全國14億人面前讀錯了一個并不十分生澀的并且很容易讀準的字音,其誤導(dǎo)性質(zhì)何其嚴重!正巧我們平民百姓有90%以上的人都在錯讀,經(jīng)康輝同志這么一誤導(dǎo),妥了,這個字的錯音瞬間被強化了百倍,千倍,萬倍甚至千萬倍!就像全國流行的《弟子規(guī)》譯文的版本里“居處變,酒肉絕”的釋義不準確一樣——由于作者和編纂部門以及審核部門的不負責(zé)任或者說是敷衍,導(dǎo)致了全國性的錯誤誦讀和理解——如果把“處”讀作去聲,就是“變一變睡覺的地方”之意了。那么平時在西屋睡,父親或母親去世之后,就去東屋睡嗎?要么搬到別人家去睡?其實這個“處”并非讀作去聲,理解為“地方”,而是“處理”之意,讀作三聲。
“居處變”,即“對平日里睡覺的方式給予重新處理(改變)”。說白了,就是平時小兩口同床睡覺,難免干柴烈火,魚水之歡,當然這也是人之常情;而當老人過世后,必須有一段哀傷和痛苦的過程。這個時候,小兩口再像以前那樣就不近人情了??上У氖窃S多版本里,譯者不懂得“居處變”的真實含義,牽強附會地,想當然地胡亂地譯成“換一個簡陋的地方住”,或者“不能再用新的被褥了”等等,這些釋義真的是五花八門,應(yīng)有盡有,但都是風(fēng)馬牛不相及,扯淡而已。我們不妨用豬腦子想一下:上哪兒去找一個比較簡陋的房子?怎么能把新購置或者剛剛做好的被褥弄舊了?再說,即便找到了舊房子,找到了舊被褥,又有什么意義?其實就是一句話——夫妻暫時不能同居了。當然這里的“同居”,指的并不是不允許在一個炕上睡覺,而是……想必你我都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