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chuàng):張元龍 大案經典
時光荏苒,歲月如梭,不知不覺中進入訪學的下學期。本人又回到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暨刑事科學研究院進修訪學,繼續(xù)完成既定的研修計劃。
進入北京師范大學訪學的因緣,完全是因為法學院彭新林教授的關心和推薦。我和彭老師同是湘潭大學的校友。2024年初,在一次我和彭老師的見面交流中,他頗有笑容的談到:有無時間到北京師范大學體驗一番校園生活,沉浸下濃郁的學術氛圍?作為在實務一線執(zhí)業(yè)深耕多年的律師,自上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研究生后,雖有一定學術積累和研究心得,但亟需提高,加上目前辦理了眾多大要案件,感受到今天的實務和“做學問”貼合得非常之近,于是我甚為感激地連忙答應了。
理論和實踐有著內在的天然聯(lián)系,而“做學問”和辦案也有著密切關聯(lián)。
理論和實踐就好比于事物大的兩個面,一個是提煉升華后的理性思考,一個是需要理論檢驗的現(xiàn)實狀況。理論和實踐兩者密不可分,是辯證統(tǒng)一的關系,應用到刑事辦案領域也就是“做學問”和辦案兩者融匯貫通和來回穿梭、來回檢驗,從而達到盡可能接近事物本原的真理與正義。
理論聯(lián)系實際,在實踐中檢驗真理,是毛澤東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核心精髓,是辯證唯物主義哲學觀的體現(xiàn),也是我們“做學問”該遵循的原則和宗旨。
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有著內在聯(lián)系,這是一切事物的客觀本性。理論更是如此,理論可以理解為人們在某科學領域通過概念、判斷、推理等思維形式形成的邏輯體系,其存在形式包括論文、專著和書籍等,具有抽象性、邏輯性和系統(tǒng)性,并具可證實性與可證偽性特征。
理論是人們做學問后的積累,是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反映,做學問是對實踐工作中的具體化。很顯然,理論來源于實踐,在實踐中得到驗正和檢驗,同時也指導人們的實踐。在毛澤東思想中,把理論聯(lián)系實際、理論應用于實踐作為中國共產黨區(qū)別于其他任何黨派的顯著標志之一[1]。
“做學問”也是一樣,它是縮小化和具體化的理論實現(xiàn)過程。在刑事實體法領域,做學問主要以刑法理論為基礎,以刑法的原則為指導,尋找和設立問題點開展有針對性的研究活動,主要又是問題思維和論證過程的反映。通過有關素材或開展實證研究、調查訪問,去分析和解決面對的問題。這過程也是在培養(yǎng)人的邏輯思維,及把刑法條文、構成要件等在辦案中來回對照與檢驗的過程。兩者缺一不可。 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李永紅律師認為,沒有理論指導的行動是盲目的,不能應用于實踐的理論是不切實際的。律師職業(yè)的技能是立身之本,理論是行動的方向,實戰(zhàn)是成長的契機[2]。
“做學問”需要靜得下心,沉得住氣,能夠克服碎片化信息的干擾。
做學問是人們圍繞科學知識展開的系統(tǒng)性研究活動,強調有一定創(chuàng)新精神、批判思維與刻苦鉆研精神的結合。學者通過文獻閱讀積累與寫作實踐提升專業(yè)能力。它是一件比較寂寞的事情,更多的需要一個人去思考和發(fā)現(xiàn)問題,去檢索資料、調查研究和寫述完成解決問題。
做學問需要沉得住氣、靜得下心,需長時間的堅持和積累,要經過歷煉,才能有所收獲。它不可能在短時內獲得與提高。現(xiàn)在是網絡信息化時代,各類大數(shù)據(jù)信息太多,基本擠占與霸屏每個人的手機與電腦空間,并試圖控制每個人的大腦,占有每個人所有的時間。如果我們跟著網絡瀏覽信息,沒有選擇性,不懂節(jié)制、隨波逐流,時間很容易就過去了。在如今這樣的信息爆炸時代,專注成為很稀缺的資源,專注是提升競爭力的核心要素,通過減少干擾、聚集核心目標,個人才能在復雜環(huán)境中建立優(yōu)勢[3]。
專注來源于哪里?其實源自于心。只有一個人的內心靜下來了,穩(wěn)下來了,才能發(fā)揮出專注的能量和力量。王陽明說:“吾性自足,不假外求”。人真正的強大,不在于擁有多少外在的條件和物質,而是自己能夠做到本自具足。人只有讓自己的精力聚集了一段時間之后,才能讓靈魂保持一種輕盈,甚至是豐盈的狀態(tài)。
“做學問”和辦案有著緊密的聯(lián)系,通過“做學問”把眼前的案件由一幅爛牌轉化成好牌,檢驗真理、捍衛(wèi)正義。
辦理案件和做學問有著內在緊密聯(lián)系??梢哉f辦案就是在做學問,遵循做學問的路徑,它既是理論的實踐化,也在實踐中檢驗真理。
刑事案件中辯護是“做學問”在實踐中的運用,是找到問題并解題的過程。每起案件,公安移送過來的材料就如同包裝成嚴絲合縫的堡壘,外表上沒有破綻。當運用矛盾律和邏輯、推理,就能發(fā)現(xiàn)其中之問題。例如,當我們面臨一起案件事實,首先通過刑法理論上的四個構成要件對事實進行檢驗,在要件下又由若干個要素組成,要素有先后與層級性組合而成,這時運用因果律邏輯律及推理,就能發(fā)現(xiàn)案件事實或證據(jù)下隱藏的問題及矛盾。
大部分的案件,控方要制造事實往往是通過偷梁換柱、移花接木或者轉換概念實現(xiàn),通過普通層面的辦理難以發(fā)現(xiàn)問題,但通過做學問的方式,有緊密層次及邏輯性地深究下去,就能找到問題癥結并著手解題。
例如,筆者團隊辦理的廣州某污染環(huán)境罪案,先是公安偵查有一個版本,此時辯護人通過刑法理論上四個要件適用,通過理論和實際比對,發(fā)現(xiàn)案件中堆放污泥的事實上疑點,運用因果關系、邏輯原理,發(fā)現(xiàn)污泥堆放實際是所謂被害人自已造成的,如果定罪首先控告方自己至少有70%的客觀責任;再推理出在當時的環(huán)境和背景下,作為合同乙方,其行為已經是盡最大努力起到了保護環(huán)境的職責,不存在主觀故意。
社會科學沒有自然科學那樣形象直觀,但它的組成要素一樣存在內在聯(lián)系、及有層次與先后順序。例如,強行定罪就可能犯對四個構成要件拼湊樹立卻忽略了要素上組織與內在的邏輯。邏輯是客觀存在的,偷梁換柱或轉換概念的事實,無論如何包裝,通過邏輯基本可以暴露并現(xiàn)形。還有,一個案件中可能會有多個偷梁換柱的地方,你就需要找一個最有利于自己解決,而控方又是最薄弱的地方,也就是他們最能夠接受的問題與論點作為你的辯點。
刑事案件涉及到他人生命和自由,是所有法律中最難的領域。從法律上,檢察院和法院要剝奪他人的自由或生命,里面發(fā)生的案由與事實,往往是涉及各個科學領域最頂尖、前沿、最難之處,才是刑事案件的聚集處。只有不斷強化法學理論研究的廣度和深度才能更好地解決好辦案實踐中遇到的難題,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系統(tǒng)地思考,全面地提升。
案件越復雜越需要用做學問的能力解題。
越是復雜的案件,越可能是新興領域的疑點、難點聚集處,往往各種關系交叉一起,就相當于在做學問中需找到矛盾點與創(chuàng)新點。而越是復雜的案件,越有做學問的空間和條件。我在參加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卓越10人律師會議時,現(xiàn)場羅翔老師介紹說:無論你辦理任何一個案件,遇到什么問題,都是有前人研究過的,你至少要查閱十篇以上發(fā)表或公開的論文及文章,才能了解和熟悉它,這個時候你去辦理案件很容易就發(fā)現(xiàn)里面的問題,并知曉如何來解決問題。
做學問和實務的落腳點又都在細節(jié)上。細節(jié)看上去不起眼,但組合一起就成為改變事實的結論。我們國家法律最大的問題就在于允許辦案人員違法、允許瑕疵,事后不追究責任。而所有案件辦理下來的瑕疵,有大有小,有的瑕疵可放過,但有的瑕疵及細節(jié)就是問題癥結所在。只有我們不斷提高做學問的能力,提升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才能正確面對這些難題。
越是遇到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越是要理論來指導辦理,又在案件中檢驗理論,找出最適合解題的辦法。而做學問水平的提高,并非一日之功,既需外在案件辦理的鍛煉,也需內在理論研習、邏輯思維的形成。只有不斷地通過理論聯(lián)系實際,在實踐中對照理論及實務解題,如此反復,長往堅持下去,才能在個案中真正盡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利益最大化。
檢驗真理,捍衛(wèi)正義!
注釋:
[1] 劉小丁:《毛澤東與理論聯(lián)系實際》,載于《學習時報》,2024年1月15日。
[2] 李永紅:《刑事律師的兩大理論素養(yǎng)與兩項關鍵實踐能力》,來源于“法律出版社”公號,2019年10月24日
[3]《一個人最大的成熟在于專注自己》,載于“洞讀”公眾號,2023年12月29日
筆者:張元龍,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德恒全國刑事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暨刑事科學研究院訪問學者、研究員,北京企業(yè)法律風險防控研究會理事兼涉企疑難案件咨詢委員會首批專家,清華大學EMBA班法律課兼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