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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犯罪嫌疑人令狐某某、成某某等三人因盜竊金彈子(烏柿)被桐梓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zhǔn)逮捕。一株看似普通的植物,為何讓犯罪嫌疑人面臨法律的制裁?今天,檢察官通過此案為您普法。
案情回顧
2025年某月某日凌晨,犯罪嫌疑人令狐某某、成某某、杜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雇傭10名工人秘密盜取桐梓縣某鄉(xiāng)鎮(zhèn)羅某某家林地內(nèi)的金彈子樹(烏柿)一株,以4.5萬元價格賣給鄧某某。經(jīng)桐梓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認定,令狐某某等三人盜走的金彈子樹(烏柿)價值人民幣6.2333萬元。
檢察官提醒
金彈子樹(烏柿)和它的樹根具有觀賞和雕刻價值,在市場上的價格比較高,一部分人抵不住誘惑對其進行盜取。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因一時貪念盜竊該樹出售,將面臨法律的懲處。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任何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財物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嚴(yán)懲,切勿因一時貪念,而悔恨終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yán)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