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關于規(guī)范二、三輪摩托車管理的告知書
廣大交通參與者:
為進一步規(guī)范全市二、三輪摩托車交通安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實際,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摩托車(含電動摩托車和燃油摩托車)屬于機動車,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駕駛摩托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相應號牌,即普通摩托車號牌(黃底黑字)或輕便摩托車號牌(藍底白字)。
二、摩托車號牌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并監(jiān)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fā)放摩托車號牌或者要求摩托車懸掛其他號牌。
三、駕駛摩托車應當依法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即準駕車型為D、E、F的機動車駕駛證。
四、駕乘摩托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逆向行駛、酒駕醉駕、違法載人、非法改裝、飚車炸街,嚴禁駕駛逾期未檢驗、逾期未報廢摩托車上道路行駛。
五、消費者購買摩托車時,應購買列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管理的車輛,主動向銷售企業(yè)、商家索要“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機動車車輛一致性證書”“機動車統(tǒng)一銷售發(fā)票”等車輛資料,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登記上牌。
六、摩托車銷售企業(yè)和商家應當主動告知消費者所購車輛屬性、登記辦牌辦證及駕駛證準駕要求,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向消費者作出
“摩托車無牌無證可上路”等虛假宣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企業(yè)商家銷售未列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管理車輛、非法改裝、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積極主動配合、互相轉告,自覺抵制交通違法行為,共同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遵義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來源:遵義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