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雷鋒這個名字在華夏大地回響,我們眼前浮現(xiàn)的是無私奉獻、助人為樂的光輝形象;當法治精神成為時代強音,我們心中銘刻的是規(guī)則至上、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這兩種精神,看似分別立足于道德高地與規(guī)則疆域,實則在社會文明的土壤深處交織成不可分割的命運共同體,共同構筑著當代中國發(fā)展的精神經(jīng)緯與制度基石,成為 “德潤人心、法安天下” 的雙重燈塔。
雷鋒精神所蘊含的奉獻、責任與集體意識,恰是法治精神得以生長的倫理沃土。法治從來不是冷冰冰的條文堆砌,而是有溫度的價值實踐。沒有對他人關懷的自覺,沒有對社會責任的擔當,再完善的法律體系也難以觸及人心深處。雷鋒 “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無限的為人民服務中去” 的信念,正是法治社會中公民精神的崇高體現(xiàn) —— 他對工作的極致負責、對崗位的忠誠信守,與法治精神中的契約意識、職業(yè)倫理不謀而合。這種道德自覺,讓法律的外在規(guī)范轉(zhuǎn)化為內(nèi)在驅(qū)動,讓法治從紙面走向生活、從制度變?yōu)轱L尚。反之,法治精神也在規(guī)范著道德實踐的邊界:雷鋒精神的 “奉獻” 絕非無底線的 “犧牲”,法治通過界定權利與義務,讓 “助人為樂” 既符合道德追求,又不違背公平正義,避免 “道德綁架” 與 “過度奉獻”,讓善舉始終走在理性軌道上。
法治精神則為雷鋒精神提供了制度化、常態(tài)化的保障機制。歷史早已證明,僅靠個體道德覺醒的社會治理如同沙上筑塔。法治通過明確的權責界定、穩(wěn)定的行為預期、公正的糾紛解決機制,為 “學雷鋒” 活動構筑了不因時移世易而動搖的堅實平臺。它確保善行得到尊重而非嘲諷,義舉獲得保護而非風險,讓 “好人有好報” 從道德愿景變?yōu)榭善诘纳鐣F(xiàn)實。正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明確 “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一 “好人法” 條款讓河南開封 “外賣小哥徒手爬上四樓救下懸窗幼童”、浙江杭州 “路人合力救助暈倒老人” 等義舉無需顧慮風險,讓雷鋒精神在法治護航下敢于 “挺身而出”;而《志愿服務條例》的實施,則從經(jīng)費保障、權益維護、責任劃分等方面為志愿服務兜底,讓 “學雷鋒” 不再是孤立的個體行為,而是有制度支撐的社會行動。
雷鋒精神與法治精神的融合,在當代社會治理中呈現(xiàn)出豐富的實踐樣態(tài)?!吨驹阜諚l例》實施以來,全國注冊志愿者已超 2.3億人,志愿服務時長突破 52 億小時 —— 從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到大型賽事保障,從抗震救災到鄉(xiāng)村振興,法治為志愿服務劃定了權利邊界、明確了保障措施,讓 “一時感動” 變成 “長期行動”?!靶庞弥袊?體系與個人征信、公共服務掛鉤,讓 “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志愿服務時長納入升學就業(yè)參考,失信行為影響貸款出行,德法共治的治理范式正重塑著社會價值導向。這些實踐生動表明,道德引領與法律約束如同車之兩輪、鳥之雙翼,共同驅(qū)動著社會文明前行 —— 法治為道德實踐劃定邊界、提供保障,道德則為法治實施營造氛圍、夯實基礎,二者形成良性互動的治理生態(tài)。
雷鋒精神與法治精神,一者滋養(yǎng)人心、訴諸情感,一者規(guī)范行為、依憑理性。它們的交融互攝,構成了中國現(xiàn)代化進程中不可或缺的精神維度。在這個價值多元的時代,我們既需要雷鋒那樣的道德熱情溫暖社會,也需要法治那樣的理性力量守護公正。對青年而言,是在志愿服務中踐行奉獻精神,在網(wǎng)絡空間中堅守法治底線;對公職人員而言,是在履職盡責中彰顯為民情懷,在依法行政中守護公平正義;對每個公民而言,是讓 “助人為樂” 成為生活習慣,讓 “尊法守法” 成為行為自覺。
當奉獻精神與規(guī)則意識在每一個公民心中生根發(fā)芽,當?shù)赖伦杂X與法律敬畏在每一個社會角落交織共鳴,我們迎來的將不僅是社會治理效能的提升,更是人的全面發(fā)展與社會文明的全面進步。讓我們在雷鋒精神的感召下砥礪品德,在法治精神的指引下堅守正義,共同構筑一個 “德潤人心、法安天下” 的現(xiàn)代社會 —— 這既是對雷鋒最好的紀念,更是對法治中國建設最切實的貢獻,是支撐民族復興的精神脊梁。(邱躍 楚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