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調解一起勞動爭議糾紛,在承辦法官的積極協(xié)調下,雙方不僅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更當庭全額支付補償款,真正實現(xiàn)了“案結事了人和”。
01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原告入職被告公司,每月工資8000元,工作至2025年10月。同月,被告公司停止經營,并通知原告解除勞動關系。因該公司未給原告繳納社保等原因,原告遂將被告公司訴至法院。
02
當庭轉賬
承辦法官在調解中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推動企業(yè)認識自身責任,勞動者理性主張權益。經法官多次溝通、釋法明理,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xié)議:確認原告與被告的勞動關系于2025年10月23日解除,同時被告支付原告經濟補償金30000元。簽訂協(xié)議后,被告當庭通過轉賬方式將款項全額付清,糾紛得以實質化解。
勞動爭議不僅關乎勞動者切身權益,也影響企業(yè)聲譽與經營秩序。該案通過“調解+即時履行”模式,在訴訟階段徹底解決糾紛,是法院堅持“司法為民”,強化矛盾糾紛實質化解的生動體現(xiàn),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來源;桐梓法院 供稿丨王定斌 嚴思成 張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