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大學教育學部資深教授、信陽學院中國廟學研究中心主任趙國權編著的《洛陽市文廟史料》記載,古代洛陽府下轄八個縣,分別是洛陽縣、偃師縣、孟津縣、永寧縣(洛寧縣,以下簡稱永寧縣)、新安縣、嵩縣、宜陽縣、伊陽縣,以上各縣創(chuàng)辦廟學(亦稱儒學、學宮、廟學不分時稱文廟等,以下簡稱廟學)的時間可以分為兩類。
一、不知道本縣廟學首次創(chuàng)建于何時,只知道重建的時間。這類縣有六個,它們分別是;洛陽縣、偃師縣、孟津縣、嵩縣、宜陽縣、伊陽縣。現分別將其重建概況分述于后。洛陽縣廟學,只知道廟學舊在縣治之東。明代洪武五年(1372年)胡宏達以玉清觀廢址創(chuàng)建。偃師縣廟學舊在縣城東一里處,元代延佑四年(1317)縣尹賈淵遷徙到養(yǎng)賢坊重建。孟津縣文廟舊在縣治東二十五里舊城內。創(chuàng)建(重建)在明代嘉靖中(公元1522--1566年)遷邑之時,與縣治并建。左廟右學。嵩縣儒學舊在縣治西,元代至正六年(公元1346年)嵩縣同知陳鼎建。宜陽縣文廟舊在縣治東南,無碑刻可考。元初重建后毀于兵。明代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鄭桂發(fā)重建。伊陽文廟舊在背街偏西,明代成化十二年(公元1476年)時重建。這六個縣的廟學都是在元代、明代重建的。
二、雖然不知道本縣廟學創(chuàng)建于何時,但是把本縣廟學重建或者“兵毀”的時間提前到了宋代。這類縣僅有兩個,就是永寧縣和新安縣。先說永寧縣文廟舊在縣治西,學校在宋徽宗崇寧四年(公元1105年)由縣尹夏琦創(chuàng)建。新安縣文廟舊在縣治東南,宋代崇寧年間(公元1102--1106年)“兵毀”。元代至元三十年(公元1293年)縣尹張臣澤徙建于縣治東門內今地。這兩則信息明白無誤告訴我們永寧縣在宋徽宗崇寧四年就已經有了廟學,新安縣在宋徽宗崇寧年間以前就有了廟學。我們知道宋徽宗這個年號只用了五年。永寧與新安兩個縣廟學的重建與毀滅都在這五年內發(fā)生了。但是,新安縣的廟學創(chuàng)建在宋代崇寧以前什么年代卻是一個值得考究的問題。我在探索中發(fā)現新安縣現存的兩種舊縣志中都記載有宋代新安廟學中有五個生員考中了進士,為首的是錢若水,其兒子延年,孫子緯在不同年份都考中了進士,開創(chuàng)了錢氏一門三進士的先河。錢若水是新安縣治西暖泉溝村人,父輩時由山西省遷到新安縣縣治西暖泉溝村。北宋太宗雍熙中(公元984--987年,4年)他由新安縣廟學參加科舉考試登進士第,官至翰林學士同知樞密院事。還有兩位進士,一個叫張?zhí)煊?,南宋哲宗紹圣四年(公元1097年)進士第。還有一個叫溫堂,南宋高宗紹興十八年(公元1148年)進士。由此就可以推斷出新安縣在宋代公元984---987年就已經有廟學。
在研討這些縣廟學變遷歷史過程中我有三點感想:
一、修史或者寫志并妥為保存是一件很有意義的大事。毛主席曾告誡我們從孔夫子到孫中山都應該加以研究,但是研究的前提必須掌握豐富的資料。我在編輯《新安儒學資料楫》(以下簡稱儒學資料)一書時深感資料的重要性。新安縣在明代以前沒有縣志,明代開始創(chuàng)修的縣志因保存不善而遺失,清代編修的縣志也因保存不善而遺失,現在保存的兩種舊志還是從南京圖書館抄錄回來校訂重印的,分別是清康熙三十三年和清乾隆三十一年的刊本。這兩種版本的舊志成為我編輯《儒學資料》的重要參考史料。我明白單憑這兩種縣志要編輯《儒學資料》是遠遠不夠的,我雖然有一套二十四史、《清史稿》,但是新安儒學是怎樣在廢除舊學創(chuàng)建新學的浪潮中走向滅亡的必須有民國時期的新安縣志才能說清楚??h志辦的陳懷民主任送給我一套民國《新安縣志》解決了我的大問題。我就是在學習消化這些資料中耗費六年的時光才完成了這本《儒學資料》編寫任務。
二、當我把洛陽府下屬八個縣的廟學校舍建設情況理順以后使我感到很失望,沒有一個縣有首次創(chuàng)建廟學明確記載的,只有兩個縣史書上記載其廟學創(chuàng)建(重建)于宋徽宗崇寧四年或者“兵毀”于宋徽宗崇寧年間。其他六個縣重建的時間屬于元代的有兩個,屬于明代的有四個。至于漢代、唐代目前尚未發(fā)現有洛陽府下屬八縣有廟學的任何信息。我們只能憑借相關資料推斷北宋太宗雍熙中(公元984--987年,4年)新安縣已經有廟學。從我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漢代盛行郡國學,據專家考證只有少數大縣才有廟學。唐代雖然志書上也明確講州縣皆設學,但是就我見聞所及目前尚未發(fā)現洛陽八縣有廟學的信息。北宋時期對地方發(fā)展廟學的措施具體,而且第一次在路一級(相當以后的行?。┰O立管理地方廟學的機構和專職官員。北宋仁宗慶歷四年(公元1044年),“學者二百人以上,新更置縣學”。北宋徽宗崇寧元年(公元1102年)“天下州縣并置學,州置教授二員,縣亦置小學?!边@樣州縣都有官學了。明代是地方廟學發(fā)展最完備的時期,全國“府、州、縣、衛(wèi)所皆建儒學”,并設學官,全國共有教官四千二百余名,稱為儒學衙門。由此看來新安縣、孟津縣在北宋時期就已經設立縣學是相當先進的了。
三、我在學習漢、唐、元、明、清時代地方官學發(fā)展史的過程中,清·邱峨《志》中有一段話使我感到很公允。這段話是“自漢武帝詔天下,郡縣皆立學,歷代相沿不替,典制之所加,教育之所及,皇皇乎無美不備矣?!保ㄒ娡跆炀V主編《新安儒學資料輯》第66頁)這幾句話既肯定了漢武帝開創(chuàng)地方郡縣學的功績,又肯定歷朝歷代持續(xù)不斷的努力使地方儒學在典章制度、教育普及水平等方面更加完美無缺。但是明史卻說,“郡縣之學,創(chuàng)立自唐始。宋置諸路州學官,元頗因之,其法皆未具。訖明,天下府、州、縣、衛(wèi)所,皆建儒學,教官四千二百余名,弟子無算,教養(yǎng)之法備矣。”(見王天綱主編《新安儒學資料輯》第66頁),第一句話就是罔顧事實。據史書記載西漢、東漢都創(chuàng)建太學,東漢的太學在校監(jiān)生有三萬余人。地方的官學郡縣學也有很大發(fā)展,為什么把漢代在創(chuàng)建中央與地方的兩級教育體系中的成績一概抹殺?為什么對宋代、元代提出在路一級設置和完善地方儒學教育行政長官制度做出杰出貢獻不予充分肯定?對明代在發(fā)展地方儒學教育成績的肯定也是公允的。清代在地方廟學上仍沿用明代的制度。
同時,如果用唯物辯證法的觀點來觀察這個問題就不必苛求前人,戰(zhàn)爭的殘酷破壞,人力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等都是造成廟學資料缺失的原因,歷代相傳形成的歷史記憶仍然是寶貴的文化遺產,我相信隨著廟學研究的深入發(fā)展必將會有新發(fā)現新成果的。
我現在已經是87歲的米壽老人了,但是尚可稱為耳聰目明,手腳靈便之人,閑暇無事順便用鍵盤在電腦上敲打了這些文字敬請史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