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不溯及既往”之矛,刺穿“繞批”踐踏法治之盾
所謂“繞批重建,不僅在于對抗某一具體判決,更在于它企圖動搖一個更根本的原則——“法不溯及既往”,以及由其保障的司法終局性。
終審判決,就是針對既往事實與法律關系的最終、權威的法律判斷。 它是“既往”的終點,是爭議的句號。所謂“法不溯及既往”,其精神內核之一,正是要求尊重并維持已生效司法裁判所確定的最終狀態(tài),以保障社會的穩(wěn)定與公民的信賴利益。
而“繞批”行為,恰恰是在判決生效后,企圖用新的、非法的“動作”去溯及性地改變、否定那個已被法律蓋棺定論的“既往”。這無異于在時間線上進行非法的“法律穿越”,公然宣布:在我這里,終審判決不是終點,權力可以隨時回頭篡改歷史。
因此,這不僅是抗法,更是“造法”——在制造一種權力可以凌駕于司法時間之上的邪惡規(guī)則。 其危害是雙重的:
1. 直接危害:破壞個案正義,讓勝訴方權利落空。
2. 根本危害:侵蝕“法不溯及既往”原則,讓所有社會行為都失去最終的法律預期——今天合法的判決,明天可能被“繞批”推翻,人人自危,秩序蕩然。
對于如此踐踏法治時空根基的行為,必須施以“降維打擊”式的嚴懲:
在法理上,要高舉“維護法的安定性與司法終局性”這面大旗,將其定性為對法律秩序的根本性破壞,而不僅僅是執(zhí)行障礙。
在追責上,必須溯及“繞批”決策鏈條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主要責任者,應以涉嫌“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責;濫用職權為其鋪路者,應以“濫用職權罪”論處。不僅要讓他們?yōu)閷古袥Q付出代價,更要為 “攻擊法治基本原則” 付出終極代價。
在效應上,此案應成為警示教育的最鮮明標本。要讓所有人明白:終審判決所劃下的那條線,就是法律的“時間長城”。任何試圖穿越、拆除這道長城的行為,都將遭到法律最嚴厲的雷霆反擊。
捍衛(wèi)終審判決,就是捍衛(wèi)“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時間秩序。對此類行為的零容忍,就是守護我們社會賴以存續(xù)的確定性與終局性這兩大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