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殺人案”,驚動黨中央
孫喜貴
河北涉縣1980年的秋天來得早,秋高氣爽的天氣,瞬間變成了疾風暴雨、傾盆而下的惡劣天氣。彼時,一起驚天動地的噩耗——“殺人大案”驟然發(fā)生,不僅引起全縣強烈震動,更受到黨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高度重視與深切關注。
因作案者系未成年人,卻一夜殺害4口人,縣委和政府領導當即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專案組,由分管政法的縣委副書記擔任組長,公、檢、法、司為主要成員單位,立即介入調查立案。面對這起未成年人殘忍殺害4人的重大案件,縣級司法機關陷入法律與道德的兩難境地:道德層面的同情與案件的殘忍性相互交織碰撞,難以定罪,只好逐級上報,直至黨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希望能判處死刑,給受害者家屬一個合理交代,讓其心態(tài)得以平衡。
那天,我滿心歡喜地去辦理參加工作后的“農轉非”手續(xù)。騎著自行車到鹿頭糧站辦妥后,沿近道經核桃樹角、橫嶺村前往偏城派出所,隨后又去偏城獸醫(yī)站買了一盒藥。那段路坡陡難行,我推著自行車走上大路,本想高高興興回家,天氣卻驟然劇變,昏天黑地。行至偏城村中心時,只見一街兩巷擠滿黑壓壓的人群,大家都在紛紛議論著什么。我湊上前一探究竟,才聽聞一名十幾歲的少年,殺害了鄰居一家4口,行兇工具是“镢頭”,作案手段殘忍至極,令人觸目驚心、不寒而栗。半小時后,我在回家的路上,看到5輛警車開燈鳴笛,疾馳向偏城村(原文“編城村”為筆誤),那陣勢令人心驚肉跳,仿佛天塌下來一般的緊急。回到家后,我將這一噩耗告知親友,偏城所有親戚都立刻跑去打聽詳情,唯恐此事涉及自家。這起兇殺案,恐怕是涉縣有史以來最為嚴重的“第一案例”。
這名趙姓未成年人殺害的是鄰居陳姓一家,至于雙方究竟有何深仇大恨,至今不得而知。涉縣全境皆為山區(qū),公安人員需爬山越嶺、穿越峽谷、奔走鄉(xiāng)村,抓捕工作異常艱難,歷經數(shù)月才將兇手抓捕歸案。為了搜尋兇手,公安干警晝夜不休,體力消耗極大。我的三叔當時負責給公安局長開車,那幾個月他勞累過度、體力透支,整整瘦了5斤,心中火氣也格外大。他曾對我說:“抓住那姓趙的小子時,我狠狠扇了他兩記耳光,卻依舊不解氣、不消火?!?/p>
這起案件從立案調查到最終定罪,耗時長達兩年,兇手趙姓少年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但被害人親屬始終不服這一判決,長期上訪卻未能如愿。那時,趙家在獸醫(yī)站附近新建了5間房屋,被害陳姓男子的妻子是杜家女兒,于是陳、杜兩家人便將4名遇害者的遺體安葬在趙家的新房里,直至今日仍未遷移。對此,廣大群眾議論紛紛:從道德層面而言,即便兇手是未成年人,一命抵四命也合情合理;從法律角度來看,許多人也認為槍斃兇手以告慰四條人命,并不為過。但執(zhí)法部門只能嚴格依法辦案,對此亦無計可施。
當時正處于改革開放初期,我國法律法規(guī)尚不健全,對于此案究竟應判死刑、死緩、有期徒刑還是無期徒刑,各方爭論不休。地方黨委、政府雖有法可依,但面對如此慘烈的案情,同情心也油然而生。只要有一絲判處死刑的希望,他們便不愿放棄,于是層層上報至黨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請求批示。然而,上級明確要求地方政府依法辦案,縣委、政府的這一想法未能得到支持,最終只能嚴格依照法律程序處理。此案由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彭真負責監(jiān)督審理 。
1982年10月,我調入偏城公社工作。彼時這起案件雖已宣判結案,但陳、杜兩家人心中的怨氣仍未消散,常常向人訴說冤屈。有一次,縣委主管政法的副書記到偏城下鄉(xiāng),杜家兩兄弟含淚向其哭訴,要求對兇手重判,緊緊揪著書記不放,直到公社所有領導上前勸解,此事才得以平息。
說實話,換作任何家庭,遭遇如此慘無人道的橫禍,四條鮮活的生命一夜之間消逝,最終兇手僅被判處無期徒刑,心中的怨恨與不甘定然難以平復,更無法消氣解恨。常言道,時間是解決問題的一劑“靈藥”,隨著歲月流逝,這份深仇大恨漸漸淡化、消散,家屬們也慢慢接受了現(xiàn)實,此事才得以平息。家有家規(guī),國有國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婦孺皆知。不過,宇莊溝一帶,尤其是偏城地區(qū)的人們,永遠不會忘記這起“殺人大案”的點點滴滴……
作者簡介
孫喜貴,河北涉縣退休干部,熱愛文學,常讀雜書,偶爾提筆創(chuàng)作,時有文字發(fā)表于報刊媒體及各類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