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三個家庭,利益與情感交織,調解難度較大。由于當事人分別居住在貴陽、重慶等地,面對面調解不易。
庭審后,承辦人沒有急于下判,而是繼續(xù)通過電話與雙方溝通。前后近兩個月的時間里,承辦人與雙方打了四十余次電話,傾聽各方的訴求,疏導情緒,釋法明理。同時,法庭也抓住機會組織“面對面”調解,從法律上講清賠償款的性質和分配原則,從人情上勸導雙方念及親情,相互體諒難處。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在扣除處理楊某身后事宜的一切花銷后,由四原告分得部分款項,其余款項歸屬劉某及其子女,同時對未賠償?shù)轿坏馁r償款進行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