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嗎?高薪!”
“我這里有門路”
“你懂的,要點鋪路費”
“錢我收了”
“保證給你整的巴巴適適的”
抓住他人急于求職的焦慮心理
他虛構招聘信息
詐騙被害人兩萬余元
所謂安排的工作杳無蹤影
錢財卻被他個人揮霍一空
2023年,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某酒廠招聘的虛假信息,以需要“鋪路費”“感謝費”等為由,騙取被害人毛某某人民幣共計24999元。劉某某在騙取錢款后用于個人消費和揮霍,未實際為被害人安排任何工作。
一、被告人劉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二、責令被告人劉某某退賠被害人毛某某損失人民幣24999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